二、退热

二、退热

1.退热原则 发热能增强机体的某些防御功能,还是疾病的信号,若过早予以解热,便会掩盖病情,延误原发病的诊治。因此,对于一般发热的病例,体温<40℃且不伴有其他严重疾病者,可不急于解热,主要应针对物质代谢的加强和脱水等情况,予以补充足够的水、电解质及葡萄糖等营养物质。

对于发热能够加重病情或促进疾病的发生发展时,应及时退热。必须及时退热的情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体温>40℃的高热病例:此时中枢神经细胞和心脏受影响较大,因此无论有无明显的原发病,都应尽早退热。②小儿高热:发热容易诱发小儿出现惊厥,造成脑损伤,所以应及时退热。③心脏病患者或有潜在的心肌损害者:发热时心跳加速,循环加快,心脏负担加重,心脏病患者或有潜在的心肌损害者容易被诱发心力衰竭。④妊娠期妇女:妊娠早期的妇女如患发热有致畸胎的危险;妊娠中、晚期则因循环血量增多,心脏负担加重。发热会进一步增加心脏负担,甚至诱发心力衰竭。(https://www.daowen.com)

2.退热措施退热一般采取药物和物理降温两种方法。常用的退热药物有水杨酸盐类化学药物和类固醇类药物。水杨酸盐类化学药物解热机制可能与阻断PGE合成有关。以糖皮质激素为代表的类固醇类药物,可抑制免疫反应和炎症反应,亦可抑制EP的合成和释放,从而发生退热效应。在高热或病情危急时,可采用物理方法降温,如用冰帽或冰带冷敷、75%乙醇擦洗等。但由于此时体温调节中枢调定点并没有下移,因而机体产热增加,体温也将恢复到原有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