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LZD—004输血护理管理制度
(一)标本采集与送检
1.患者输血种类及剂量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
2.根据医嘱打印血型鉴定及抗体筛查条形码,采血前须向患者本人或患者家属核对患者信息(至少包括患者姓名、年龄及住院号)与试管条码信息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按要求采集标本;标本采集完毕,再次核对患者信息。
3.采集时每次只抽取一位患者的标本,严禁同时采集两名患者的血标本。需采集两人以上的血标本时,要严格查对,逐一分别采集血标本,标示清楚,明确区分。
4.标本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送交输血科,双方对试管信息及相关申请项目进行逐项核对,准确无误后双方在登记本上签字。
(二)取血
1.患者需要用血时,由主管医师开具处方,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携带处方及取血专用箱到输血科取血。
2.取、发血双方必须认真核对:
(1)核对输血记录单,包括患者姓名、性别、科室、住院号、床号、血型、供血者血型、血袋条码、血量及血液成分类别。任何一项不符不交不接。
(2)核对血袋及血液外观,凡血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不交不接。①标签破损、字迹不清;②血袋有破损、漏血;③血液中有明显凝块;④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⑤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⑥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⑦红细胞层呈紫红色;⑧过期或其他需要查证的情况。
(3)血液发回后不得退回。
(三)输血
1.取回的血制品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输注,不得自行贮存。
2.严格执行输血查对制度,输血前需两人核对,确保医嘱单、输血记录单、血型单、血袋标签上的信息完全一致。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准确无误后方可输血。
三查:查血有效期、查血液质量、查输血装置是否完好。
八对:对床号、姓名、住院号、血袋号、血剂量、血液种类、血型及交叉配血结果的各项内容。
3.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床号、血型等,确认与输血记录单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袋信息并签名后进行输血。床头牌、腕带,由患者陈述患者姓名、血型以确认受血者身份,再次进行“三查八对”后,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并于医嘱执行单上签名(有条件的可用PDA直接扫描输血条码)。如果患者处于昏迷、意识模糊或语言障碍时,不能确认患者,须通过询问患者家属及核对腕带进行确认。
4.除生理盐水外,输血前和输血过程中,不得向血液内加任何药品。
5.输血时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一次性输血器,严格执行输血的无菌操作程序,冷藏血不可随意加温,若确需加温,只能使用专用加温装置。
6.严格控制输血的速度,按照“先慢后快”的原则,开始输入速度宜慢,观察15分钟无不良反应,再根据病情及血液种类调节滴速。
7.输血过程中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并做好记录。对婴幼儿、意识不清、全麻、用大量镇静剂等不能表达自我感受的受血者,尤其应注意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发生。
8.若发现输血严重危害(指在输血中或输血后发生的与输血有关的不良反应,包括输血不良反应及经血传播疾病)时,应按照医院控制输血严重危害(SHOT)预案执行,并及时规范记录。
9.输入两袋以上血液时,两袋血液之间需输入少量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防止发生血液凝集现象。调换每袋血液时,必须坚持二人查对制度。输血器连续使用4小时以上,必须更换新的输血器。
10.输血完毕将输血记录单粘贴在病历中,血袋在输血完毕,血袋在2~6℃冰箱至少保存24小时后,按医疗废物处理并有记录。将《输血记录单》及《输血观察记录单》存入病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