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脘痛中医诊疗专家共识意见(2017)

第四节 胃脘痛中医诊疗专家共识意见(2017)

胃脘痛是中医内科最常见的病证之一,临床中多种上消化道疾病均可见胃脘痛症状,如消化性溃疡、慢性胃炎、功能性消化不良等。1983年9月,中华全国中医学会内科学会召开全国脾胃病专题学术讨论会,制定了《胃脘痛诊断、疗效评定标准(草案)》。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发中药新药治疗胃脘痛的临床研究指导原则,1994年、2012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均包含了胃脘痛的诊断依据、证候分类、疗效评价标准。2011年中华中医药学会脾胃病分会发布了行业标准《胃脘痛诊疗指南》。但以上发布的标准及指南均未能把胃脘痛的疾病特点、诊治及临床评价全部涵括,或存在共识不足等问题。随着医药科学的不断发展以及对现代疾病研究的不断深入,病证分型及选方有了改变,因此有必要在延续相关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更新,以满足临床和科研的需要。

中华中医药学会脾胃病分会于2014年8月在合肥牵头成立了胃脘痛中医诊疗专家共识意见起草小组。小组成员依据循证医学的原理,广泛搜集循证资料,并先后组织国内脾胃病专家就胃脘痛的证候分类、辨证治疗、诊治流程、疗效标准等一系列关键问题进行总结讨论,形成本共识意见初稿,之后按照国际通行的德尔菲法进行了3轮投票。2015年9月在重庆进行了第一次投票,根据专家意见对本共识意见进行了修改。2015年12月在北京进行了第二次投票。2016年6月中华中医药学会脾胃病分会在厦门召开核心专家审稿会,来自全国各地的20余名脾胃病学知名专家对本共识意见(草案)进行了第三次投票,并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修改。2016年7月在哈尔滨第28届全国脾胃病学术会议上专家再次进行了讨论、修改和审定,并于2016年9月在北京召开了本共识的最后专家定稿会议完成了本共识意见的制定。会上表决选择:①完全同意。②同意,但有一定保留。③同意,但有较大保留。④不同意,但有保留。⑤完全不同意。如果>2/3的人数选择①,或>85%的人数选择①和②,则作为条款通过。现将全文公布如下,供国内外同道参考,并冀在应用中不断完善。(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