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最严格水资源
管理制度
推进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节水评估。鼓励非常规水源利用。严格纳污总量控制,进一步严格水功能区管理,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区域水污染防治和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建成市界和区界监测考核断面和主要用水企业监测预警监督管理体系。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监测预警机制,完善监控系统,对市区界水量接近总量控制指标、水质接近纳污控制指标或出现异常情况等发布预警。加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区县政府综合考核内容。推进水资源、水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健全水生态环境健康调查、监测与风险评估制度,提高风险防控与突发事件应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