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银屑病可以伴发哪些其他受累器官或系统?
大量的临床观察表明,银屑病一般临床上看不出或者不会伴发其他器官或系统的损害,但是由于患者乱求医、滥用药,一段时间后仍然可以有其他器官或者系统的损害:
(1)眼部病变:发生率在10%~51.8%,眼睑、结膜、角膜、晶状体、视网膜等均可受累。如睑缘炎、结膜炎、晶状体混浊、屈光不正、青光眼及视网膜炎等。
(2)肝脏损害:可由某些药物如甲氨蝶呤、白血宁、维A酸、PUVA等引起,也可由银屑病本身引起。(https://www.daowen.com)
(3)胃肠道:如糜烂性胃炎、肥厚性胃炎等。
(4)心血管并发症:易并发高血压、冠心病等,另外多出血液流变学改变、血脂高等。
(5)肾病变:如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等;肾损害发生在银屑病发展或加重时,银屑病好转或痊愈时肾病也随之好转或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