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影剧院

一、“七一”影剧院

1954年,“七一”秦腔剧团的演职人员,把从部队集体转业的经费全部结存起来,加上演出收入的部分资金,计有10万余元。在酒泉专区党政机关、财政、物资部门领导干部的大力支持下,在南城门东侧处,由财政投资15万元修建了“七一”剧院,占地4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座位1200个,系砖土木结构。20世纪60年代中期,由“八三四二”部队工程兵无偿给予加固维修,曾接待国家级、省级、地区级、县级艺术表演团体百余家。后由酒泉地区文工团管理使用。从70年代开始,剧院增设电影放映设备,既放电影又是剧场,故称“七一影剧院”。1996年底被定为危险建筑停止使用,1997年拆除。1998—2000年,地区财政处、行署文化出版处筹资1700多万元,在原址上修建酒泉市文化活动中心,一楼建成剧场,建筑面积1100多平方米,座位600多个。是承接各种文艺演出、戏剧表演、放映电影的理想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