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3 绘制建筑施工图的有关规定

9.1.3 绘制建筑施工图的有关规定

建筑施工图应按正投影原理及视图、剖面、断面等基本图示方法绘制,为了保证质量、提高效率、统一要求、便于识读,除应遵守《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中的基本规定外,还应遵守《建筑制图标准》(GB/T 50104—2010)。

1)图线

在建筑施工图中,为反映不同内容和层次分明,图线采用不同线型和线宽,具体见表9-1。

表9-1 建筑施工图中图线的选用

注:地平线宽可用1.4b。

2)比例

建筑物的形体较大,所以施工图一般都用较小的比例绘制。为了反映建筑物的细部构造及具体做法,常配以较大比例的详图,并用文字加以说明。施工图中常用比例参见表9-2所示。

表9-2 比例

3)定位轴线

学习定位轴线的布置和画法之前,先简单介绍一下与之相关的建筑“模数”概念。所谓建筑“模数”是指房屋的跨度(进深)、柱距(开间)、层高等尺寸都必须是基本模数(100mm用M0表示)或扩大模数(3M0、6M0、15M0、30M0、60M0)的倍数,这样便于规范化、生产标准化、施工机械化。

定位轴线是用来确定建筑物主要结构及构件位置的尺寸基准线,它是施工放线的主要依据。凡承重构件如墙、柱、梁、屋架等位置都要画上定位轴线并进行编号,施工时以此作为定位的基准。定位轴线的距离一般应满足建筑模数尺寸。施工图上,定位轴线应用细点画线绘制,在线的端部画一直径为8~10mm的细实线圆,圆内注写编号。在建筑平面图上定位轴线的编号,宜标注在图样的下方与左侧,横向编号应用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顺序编写;竖向编号应用大写拉丁字母,从下至上顺序编写,如图9-2(a)所示。字母中的I、O、Z不得用为轴线编号,以免与数字1、0、2混淆。在标注非承重墙或次要承重构件时,可用在两根轴线之间的附加轴线,附加轴线的编号如图9-2(b)、(c)所示。

图9-2 定位轴线及其编号

4)尺寸和标高注法

建筑施工图上的尺寸可分为定形尺寸、定位尺寸和总体尺寸。定形尺寸表示各部位构造的大小,定位尺寸表示各部位构造之间的相互位置,总体尺寸应等于各分尺寸之和。尺寸除了总平面图及标高尺寸以米(m)为单位外,其余一律以毫米(mm)为单位。注写尺寸时应使长、宽尺寸与相邻的定位轴线相联系。

标高是标注建筑物高度的一种尺寸形式。标高是用以表明房屋各部分(如室内外地面、窗台、雨篷、檐口等)高度的标注方法。在图中用标高符号加注高程数字表示。标高符号用细实线绘制,符号中的三角形为等腰直角三角形,尖端所指为实际高度线,尖端可向下,也可向上。标高的尺寸单位为米,注写到小数点后三位(总平面图上可注写到小数点后两位)。涂黑的标高符号,用在总平面图及底层平面图表示室外地坪标高。标高符号及其画法见图9-3所示。

图9-3 标高符号及其画法

标高有绝对标高和相对标高两种。在我国绝对标高是以青岛附近黄海海平面的平均高度定为绝对标高的零点,其他各地标高都是以它为基准测量而得的。总平面图中所标注标高为绝对标高。相对标高一般是以房屋底层室内地坪高度的绝对标高为基准零点。零点标高用±0.000表示,低于零点的标高为负数,负数标高数字前加注“-”号,如-0.060,高于零点的正数标高数字前不加“+”号,如3.500。

图9-4 建筑标高与结构标高

房屋的标高,还有建筑标高和结构标高的区别。如图9-4所示,建筑标高是指构件包括粉饰在内的、装修完成后的标高,又称完成面标高。结构标高是指不包括构件表面的粉饰层厚度,是构件的毛面标高。

5)索引符号和详图符号

在图样中的某一局部或构件未表达清楚,而需另见详图以得到更详细的尺寸及构造做法时,为方便施工时查阅图样,应以索引符号索引。即在需要另画详图的部位编上索引符号,并在所画的详图上编上详图符号,二者必须对应,以便于看图时查找相互有关的图纸。索引符号的圆和直径均以细实线绘制,圆的直径为10mm。索引符号的引出线应指在要索引的位置上,当引出的是剖面详图时,用粗实线表示剖切位置,引出线所在的一侧应为剖视方向,圆内的编号含义如图9-5(a)所示。详图符号应以粗实线绘制直径为14mm的圆,直径以细实线绘制,圆内的编号含义如图9-5(b)所示。

图9-5 索引符号和详图符号

6)指北针

指北针用于表示房屋的朝向,指针尖所指方向为北方。指北针的圆用细实线绘制,直径为24mm,指针尾部的宽度为3mm,如图9-6所示。需用较大直径绘制指北针时,指针尾部宽度宜为直径的1/8。

7)图名与比例

图名一般注写在图样下方居中的位置。图样的比例应为图形与实物相对应的线性尺寸之比。比例宜注写在图名的右侧,比例的字高应比图名的字高小一号或两号。图名下用粗实线绘制底线,底线应与字取平。如图9-7所示。

图9-6 指北针

图9-7 图名与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