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2 建筑平面图的图示内容及画法要求
1)比例
建筑平面图一般多采用1∶50、1∶100、1∶200的比例绘制。
2)定位轴线
定位轴线的画法和编号已在本章第1节中详细介绍。建筑平面图中定位轴线的编号确定后,其他各种图样中的轴线编号应与之相符。
3)图线
为了表达清晰,建筑平面图中的图线应粗细有别、层次分明。一般被剖切到的墙柱轮廓线画粗实线(b),没有剖切到的可见轮廓线如窗台、台阶、楼梯等凸出部分及被剖切到的次要建筑物的轮廓线画中粗线(0.7b),尺寸线、尺寸界线、标高符号、索引符号、引出线等画中线(0.5b),图例填充线、轴线等画细线(0.25b)。如需反映高窗、通气孔、槽及起重机、地沟等不可见部位,可用虚线示之(在建筑设计中,习惯上常采用简易画法:剖切到的主要轮廓线用粗线,其他用细线)。
4)尺寸标注
建筑平面图中标柱的尺寸有3类:标高、外部尺寸、内部尺寸。
建筑平面图中常以底层室内主要地坪(地面面层上表面)高度为相对标高的零点(标记为±0.000),高于此处的为“正”,低于此处的为“负”,并于设计说明中说明相对标高与绝对标高之间的关系。
建筑平面图上的外部尺寸共有3道,由外至内,第一道是表示建筑总长、总宽的外形尺寸,称为外包尺寸;第二道为墙柱中心轴线间的尺寸,即定位轴线之间的尺寸,一般将沿房间较短方向布置的定位轴线间的尺寸称为“开间”,沿房间较长方向布置的定位轴线间的尺寸称为“进深”;第三道,主要用来表示外门、窗洞口的宽度和定位尺寸,并应注明与其最近的轴线间的尺寸。
此外,建筑平面图中应注明建筑构配件的定形和定位尺寸,如墙、柱、内部门窗洞口、楼梯、踏步、平台、台阶、花坛等。
5)代号及图例
常用门窗在平面图中以图9-10所示的图例表示,并在图例旁注明门窗代号和编号。代号“M”表示门,“C”表示窗。同一编号的门窗,其类型、构造、尺寸都相同。门窗洞口的型式、大小及凸出的窗台等都按实际投影绘出。

图9-10 常用门窗图例
不同的建筑平面图,剖切面轮廓内的材料图例规定:若以1∶100、1∶200的比例绘制建筑平面图时不必画材料图例和构件的抹灰层,剖切到的钢筋混凝土构件应涂黑。在比例大于1∶50的平面图中,被剖切到的墙、柱等应画出材料图例,装修层也应用细实线画出。比例小于1∶200的平面图可不画材料图例。
6)建筑平面图的细部内容
建筑平面图中应以中实线(或细实线)画出投影时能够看到的室外花坛、散水、台阶、阳台、雨篷及室内的楼梯、壁橱、孔洞、厨卫间的固定设施等,见图9-11。这些构件虽小,却是建筑人性化需求的标志。

图9-11 建筑平面图中部分常用图例
7)投影要求
一般来说,各层平面图按投影方向能看到的部分均应画出,但通常是将重复之处省略,如散水、明沟、台阶等只在底层平面图中表示,而其他各层平面图则省略不画,雨篷也只在二层平面图中表示。必要时在平面图中还应画出卫生器具、水池、橱、隔断等。
8)其他标注
在平面图中宜注写房间的名称或编号,在底层平面图中应画出指北针,当平面图上某一部分或某一构件另有详图表示时需用索引符号在图上表明。此外,建筑剖面图的剖切符号也应在房屋的底层平面图上标注。
9)门窗表
为了便于订货和加工,建筑平面图中一般附有门、窗表。
10)局部平面图和详图
在平面图中,如果某些局部平面因设备或因内部组合复杂、比例较小而表达不清楚时,可画出较大比例的局部平面图或详图。
11)屋面平面图
屋面平面图是直接从房屋上方向下投影所得,由于内容比较简单,可以用较小的比例绘制,它主要表示屋面排水的情况(用箭头、坡度或泛水表示),以及天沟、雨水管、水箱等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