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2 建筑剖面图的图示内容及画法要求

9.5.2 建筑剖面图的图示内容及画法要求

1)比例

剖面图的比例一般与平面图相同。

2)定位轴线

画出剖面图两端的定位轴线及编号以便与平面图对照。有时也可注写中间位置的轴线。

3)图线

一般被剖切到的墙、梁和楼板断面轮廓线用粗实线(b)绘制,对于预制的楼层、屋顶层在1∶100的平面图中只画两条粗线(b)表示,而对于现浇板则涂黑表示。在1∶50的剖面图中宜在结构层上方画一条作为面层的中粗线(0.7b),下方底板的粉刷层不表示,剖切到的细小构配件断面轮廓线和未剖切到的可见轮廓线用中粗线(0.5b)绘制,可见的细小构配件轮廓线用细线(0.25b)绘制,室内外地坪线用加粗线(1.4b)表示。(简易画法同平面图)

4)投影

剖面图中除了要画出被剖切到的部分,还应画出投影方向能看到的部分。室内地坪以下的基础部分,一般不在剖面图中表示,而在结构施工图中表达。

5)尺寸标注

一般沿外墙注3道尺寸线:最外面一道是室外地面以上的总高尺寸;第二道为层高尺寸;第三道为肋脚高度、门窗洞高度、洞间墙高度、檐口厚度等细部尺寸。这些尺寸与立面图吻合。另外还需要用标高符号标出各层楼面、楼梯休息平台等的标高。

6)图例

门、窗按规定图例绘制,砖墙、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材料图例与建筑平面图相同。

7)其他标注

某些局部构造表达不清楚时可用索引符号引出,另绘详图。细部做法,如地面、楼面的做法,可用多层构造引出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