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管理

六、加强机动车 安全 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 管理

各地质监部门要严格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1号)的规定,加强安检机构的资格许可和检验技术人员的考核。各地质监部门要加强国家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08)及其修改单的宣贯工作。安检机构要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加装辅助装置的机动车进行检测,保证检验工作质量。

各地质监、工业和信息化、残联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生产辅助装置的产品质量监管,做好机动车安检机构的资格管理,督促安检机构严格进行检验,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及时相互通报信息,形成部门监管合力,切实保障残疾人驾驶机动车的权利。

国家质检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残联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ICS 43.040.70

T23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1055—2007

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

Assistive devices of car manipulation forpersons with physical disabilities

2007-08-13发布    2008-03-01实施

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