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 空气调节系统施工的一般规定

5.3.1 空气调节系统施工的一般规定

(1)计算机机房的空气调节系统的施工验收主要包括风管及其部件制作以及空调、管道和其他设备的安装。

(2)计算机机房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部件、设备安装及验收除应执行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外,还应符合《采暖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