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3 HPC集群机房防雷在建筑物防雷中的分类等级
在《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中,对建筑物的防雷等级做了明确的分类,在规范的分类中,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最高类别应为两类,如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信枢纽等对国民经济又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其他一些信息系统机房,由于没有独立设置,其防雷等级应以该建筑物的防雷等级来确定。例如,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等,这类建筑属于二类建筑,对于设置在其中的重要的信息系统机房而言,应与其所在建筑具有一样的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