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康唑(Fluconazole)
【适应证】
1.念珠菌病(克柔念珠菌除外):用于治疗口咽部和食管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尚可用于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细胞毒类药物或放射治疗时,预防念珠菌感染的发生。
2.隐球菌病:用于治疗脑膜炎以外的新型隐球菌病;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本品可作为两性霉素B联合氟胞嘧啶初治后的维持治疗药物。
3.球孢子菌病。
4.用于接受化疗、放疗和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预防念珠菌感染。
5.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于芽生菌病和组织胞浆菌病的治疗。
【注意事项】
1.本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者减量应用。血液透析后给予本品一日量。
2.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转氨酶升高,偶见肝毒性症状。与肝毒性药物合用。需服用本品两周以上或接受多倍于常用剂量的本品时,可使肝毒性增加。治疗过程中需定期检测肝功能。肝功能持续异常或出现肝毒性症状时需停用本品。
【禁忌证】 对本品或其他吡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孕妇禁用。(https://www.daowen.com)
【不良反应】
1.常见消化道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可见头晕头痛。
2.过敏反应:可表现为皮疹,偶可发生严重的剥脱性皮炎(常伴随肝功能损害)、渗出性多形红斑。
3.肝毒性: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4.肾功能异常:尤其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可能出现。
5.偶可发生周围血象一过性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等血液学检查指标改变,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用法用量】
1.口服:食道及播散性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4 g,此后一日1次,一次0.2 g,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口咽部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 g,此后一日1次,一次0.1 g,疗程至少2周。预防念珠菌病,一日1次,一次0.2~0.4 g。肾功能不全者单次给药不需调整剂量,多次给药时第1日及第2日给予常规剂量,以后根据肌酐清除率调整:>50 mL/min,常规剂量;11~50 mL/min,常规剂量的一半,透析后给药一次。6个月~14岁儿童:按每日3~6 mg/kg剂量给药。6个月龄以下儿童由于治疗方案未建立,不宜使用。
2.静脉滴注:剂量同口服。最大滴注速度约200 m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