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4 确定试验速率
从弹性范围直至上屈服强度,试验机夹头的分离速度应尽可能保持恒定并在表5-9规定的应力速率范围内。若仅测定下屈服强度,屈服期间试样工作段的应变速率应在0.00025~0.0025s-1之间,工作段的应变速率应尽可能保持恒定。如试验机无能力测量或控制应变速率,应通过调节即将开始前的应力速率来控制,在屈服完成之前不再调节试验机的控制。
表5-9 试验规定的应力速率

在测定规定塑性延伸强度(Rp)、规定总延伸强度(Rt)和规定残余延伸强度(Rr)时,在塑性范围直至上述规定强度期间,其应变速率应不超过0.0025s-1。
若仅测定抗拉强度,在弹塑性范围内,试样工作段的应变速率可达到0.008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