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3  试验程序

9.6.3 试验程序

1)试验一般应在10~35℃的室温下进行。如有特殊要求,试验温度应为23℃±5℃。

2)试样应在没有任何扭转的情况下,以每秒不超过一圈的恒定速度沿螺旋线方向紧密缠绕在芯棒上。必要时,可减慢缠绕速度,以防止温度升高而影响试验结果。

3)为确保缠绕紧密,缠绕时可在试样自由端施加不超过该线材公称抗拉强度相应力值5%的拉紧力。

4)如果要求解圈或解圈后再缠绕,其解圈和再缠绕的速度应尽可能地慢,以防止温度升高而影响试验结果,解圈时试样末端应至少保留一个缠绕圈。

5)缠绕试验后检查试样表面,如无具体要求,可不用放大工具检查试样表面,如未发现裂纹则该试样判断为合格。对直径或厚度小于0.5mm的线材应在放大约10倍的情况下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