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给水系统的分类
1.生活给水系统
供家庭、机关、学校、部队、旅馆等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中饮用、烹调、洗涤、沐浴及冲洗等生活用水。除水压、水量应满足需要外,水质必须严格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水质的标准。
2.生产给水系统
供工业生产中所需要的设备冷却水、原料和产品的洗涤水、锅炉及原料等用水。由于工业种类、生产工艺各异,因而生产给水系统对水量、水压、水质及安全方面的要求也不尽相同。
3.消防给水系统
供建筑内部消防设备用水。消防给水系统必须按照建筑防火规范保证有足够的水量和水压,但对水质无特殊要求。
以上三种基本给水系统,在实际中可以单独设置,也可以设置两种或三种合并的给水系统。如生活和生产共用的给水系统;生活和消防共用的给水系统;生产和消防共用的给水系统;生活、生产和消防共用的给水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