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  管道系统冲洗

1.7.2 管道系统冲洗

1)管道系统的冲洗应在管道试压合格后,调试、运行前进行。

2)管道冲洗进水口及排水口应选择适当位置,并能保证将管道系统内的杂物冲洗干净为宜。排水管截面面积不应小于被冲洗管道截面面积60%,排水管应接至排水井或排水沟内。

3)冲洗时,以系统内可能达到的最大压力和流量进行,直到出口处的水色和透明度与入口处目测一致为合格,并经有关部门取样化验,达到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才能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