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计算

2.2.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计算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计算的目的在于确定系统管径及选定设备。

1.设计的基础数据

为保证火灾时,喷头喷出的水有足够强度及有效的作用面积,各种危险等级的设计喷水强度、理论喷水量、喷头作用面积和喷头设计压力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具体应用时,对湿式、干式和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所需基础数据应不小于表2-10的规定值;雨淋喷水系统应按表中严重危险级数据确定;水幕系统用于保护或配合防火幕、防火卷帘起防火隔断作用时,其设计喷水流量应不小于0.5L/(s·m)。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上安装加密喷头代替水幕配合防火卷帘作防火隔断时,可作为自动喷水系统对待,不另增加设计喷水流量。在舞台口和孔洞面积超过3.0m2部位设置防火水幕,其设计喷水流量不宜小于2L/(s·m)。

表2-10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的基础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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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最不利点处喷头最低压力不得小于0.05MPa。

2.流速与管径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的设计流速v≤5m/s,在个别情况下配水支管设计流速v≤10m/s。系统管径DN不小于25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