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維持約法致李階平師長函
2025年10月20日
望維持約法致李階平師長函
民國七年一月十九日(1918年1月19日)
盥誦電示,洞見時局癥結,發揮正論,佩仰何極。當肅電復,諒蒙鑒及。復辟之變,經公聲討,共和復活,大勛既成,即聞恢國會之論,既欽偉績,載佩嘉謨。使當局行公之言,何至有今日之變。今時局愈益糾紛,千端萬緒,結局仍不外國會問題。煊關於此事,瘏口嘵音,心力幾瘁,非有私於舊國會也,愛法律以愛民國耳。使約法可以蹂躪,即民國根本動摇。
吾輩所以擁護共和者,爲其實不爲其名。行共和之名而爲亂法之舉,名存實亡,何殊專制。是公之戡定復辟,與煊之聲討項城,均屬多事矣。故必齗齗於國會新舊問題者,非謂舊之必良於新,以舊者無解散之法,即新者無産生之法。約法尊嚴,不可或侮。西南義舉,即吾輩已往之用心也。迭承明教,實護鄙忱。務望大力維持,靳達斯志,則民國之幸也。
此間一切情形,均托膺白先生面達。
《復李階平師長望維持約法函》,何平、李露點注,何平修訂:《岑春煊文集》,南寧:廣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6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