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協定和議與譚延闓之通電
2025年10月20日
請協定和議與譚延闓之通電
民國七年二月七日(1918年2月7日)
北京大總統鈞鑒,王總理、李步軍統領、熊督辦、徐州張督辦、各巡閲使巡閲副使、各都統、各省督軍省長并轉省議會各鎮守使、各師長、各總司令、各司令、各報館鑒:
讀秀山督軍三十一日通電,涕泣而道,語重心危,凡有人心,孰不感動。煊亦調人,尤爲愴惻。諸公公忠體國,諒必覆以嘉猷,共定國是。煊之愚見,已於三十日電陳,兹煊、闓等更有進者。同國戰争,有敗無勝,何也?國者,共同之國;民者,一體之民。糜爛其民,殘破其國,敗固敗,勝亦終歸於敗。往昔强藩巨鎮,弄兵好亂,其得以功名終者能有幾人?今之雙方相持,孰能必操勝算?况用兵必借款,借款必喪權辱國。軍械之權、礦産之權、金融之權,無不斷送於主戰政策之中,徒逞一時之意氣,將爲萬世之罪人,又奚爲者。既非不戴天之仇,焉有不可解之結。現接湘、鄂迭電,旬日以來,湘、鄂之間各守境域,已無戰事,足見雙方將士均無仇視之心。即此息争,言歸於好,誠如秀山督電言,雙方提出條件,協議磋商,果互相曲爲體諒,不爲已甚之争執,自能得解决之方,和平指顧可期,豈非如天之福。諸公拯溺救焚,諒有同情,謹爲同袍馨香祝之。急不擇詞,幸恕愚戇。
岑春煊、譚延闓。陽。
《公電·岑譚請協定和議通電》,《中華新報》1918年2月14日,第2張,第2版,第2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