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七年二月二十五日(1918年2月25日)
漾電奉悉,幹老電尚未到。尊處所接馬電可否開示,提議條件,苟利於國,固不敢辭。惟前爲促進和平,曾以善後鄙見,電勸西南,尚未得復。現已去電催詢,俟復電到齊,當即彙商尊處,呈請中央主持也。
《復南京李秀山督軍善後意見俟西南復到自當彙商電》,何平、李露點注,何平修訂:《岑春煊文集》,南寧:廣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31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