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七年三月二日(1918年3月2日)
宥電敬悉。承示幹老,電極贊成。此間已接月波兄有電提出條件四款,各省復電尚未到。惟邇來各處致煊電多被扣留,即幹老馬電迄今未到。已設法屢電敦促,俟各省提出再彙齊電達。子武兄回,承囑通電西南聲明三事,遵已電告西南矣。
《復南京李秀山督軍已促西南提出條件并通電聲明三事電》,何平、李露點注,何平修訂:《岑春煊文集》,南寧:廣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31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