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客時間告示

見客時間告示

民國七年七月八日(1918年7月8日)報載

每日從上午九點鐘起至十一點鐘止,即爲會客時間,逾此不接見。其有重要公務者,仍隨到隨見,以示限制。

《粤聞一·瑣聞壹束》,《香港華字日報》1918年7月8日,第1張,第3頁,第1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