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七年十二月十四日(1918年12月14日)
支電奉悉。前據李督辦電稱,奉飭派人接修粤、贛邊境電綫,行至小梅嶺地方,爲北軍槍擊退回等語,當已電告陳秀督。尊電所稱,想係此事誤會。此間决無開釁之事,現復嚴電查禁矣。
《復南京李秀山督軍小梅嶺地方决無開釁之事電》,何平、李露點注,何平修訂:《岑春煊文集》,南寧:廣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36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