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堅持護法初志致陶承淵函

擬堅持護法初志致陶承淵函

民國七年十二月十七日(1918年12月17日)

昨接大函,危言悚論,毖後懲前,毋任欽佩。慨自護法軍興,倏將兩載。士卒暴露,黔庶流離,忍痛揮戈,無非爲争回根本之約法。誓言歷歷,始終不渝。目下雖停戰待和,苟非合法和平、永久和平,則萬無遷就之理。故對於北軍之進襲,一面嚴詞詰責,一面準備反攻,秣馬厲兵,未敢稍懈。煊老矣,崦嵫暮景,尚有何求。惟期國家早進治法之基,則山水林泉,無處非卧游之境。昌言遥惠,特布區區。

《復陶承淵先生表明堅持初志函》,何平、李露點注,何平修訂:《岑春煊文集》,南寧:廣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0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