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同雙方或居間派員解决陝閩等地糾紛致李純電
民國八年一月二十日(1919年1月20日)報載
(上略)永密。敬、敬二、勘各電均奉悉。各代表均已推定,不日發表。惟此間以爲非陝、閩、鄂西停戰問題解决後,不得開議。敬二電開示各節,具荷關垂。并謂畫定區域,各守原防,則軍之界限定,而區内之匪各擔任勦除之,極爲扼要之論。第軍與匪之區别,首宜分明。北方堅持郭堅等爲匪,則郭堅等部下駐扎之地點及其人數,縱使開列,亦屬無益。
今之争點,在北方指軍爲匪而非指各軍區域内之匪,若如首電所云,尚復何所争執。尊意擬由雙方或居間公團派員分往指導監視,秉公商定,煊等極表贊同,或請就地領事及教會爲之保證亦可。
即請轉告北方,迅速决定。對於陝西方面,或由雙方共推威信素孚之大員前往查視,劃定區域以杜紏紛,亦所深盻。(下略)
《時局要電彙志·七總裁致李蘇督電》,天津《大公報》1919年1月20日,第2張,第6版,第1欄,《大公報(天津版)》(43),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影印,第17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