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任伍廷芳孫文王正廷伍朝樞王龍憲爲全權大使或特使致參衆兩院咨

擬任伍廷芳孫文王正廷伍朝樞王龍憲爲全權大使或特使致參衆兩院咨

民國八年一月二十一日(1919年1月21日)

代行國務院職權攝行大總統職務中華民國軍政府咨。

爲咨詢事。

案本軍政府擬任伍廷芳、孫文、王正廷、伍朝樞、王寵惠五人爲全權大使,業於一月十五日咨請同意在案。查全權大使職權,宜有區别。除伍廷芳、孫文仍擬任爲全權大使外,其王正廷、伍朝樞、王龍憲三人,擬任爲全權特使。事關外交信用,援照約法第十九條第六項,答復臨時政府咨詢事件之規定。

相應備文,咨請貴院查照見復。

此咨參議院、衆議院。

軍政府政務會議(各總裁署名)。

中华民国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軍政府咨參衆兩院伍廷芳孫文仍任爲全權大使王正廷伍朝樞王龍憲擬任爲全權特使文》,《軍政府公報·公電》修字第58號,1919年3月26日,總第83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