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王使速籌收回青島及參戰應有權利致吴佩孚電

請王使速籌收回青島及參戰應有權利致吴佩孚電

民國八年四月二十九日(1919年4月29日)

接誦養電,愛國之忱,流露言表,欽佩曷極。收回青島與參戰應有之權利,某氏受人嗾使,甘作虎倀,翻雲覆雨,誠可痛恨。前得此項傳聞,即與同人電詢王使,旋得復電,略謂中國委員會尚無其事,我國代表自開會以來,以廷所知所有議案均自由提出等語。查閲情詞,似某氏之行爲尚未顯露。然爲國家計,自不得不竭力防維,遵即致電王使,嚴密偵察,迅籌對付。知關廑注,先此復聞。

《復衡州吴子玉師長收回青島與參戰應有之權利當竭力防維致電王使迅籌對付電》,何平、李露點注,何平修訂:《岑春煊文集》,南寧:廣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379—38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