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八年八月三十日(1919年8月30日)
請據國會决議取消洛潼路所借日款。
《専電》,《中華新報》1919年9月1日,第1張,第2版,第2欄
[1]原標注爲“八月五日”。
[2]孫中山9月9日聲明:8月10日以後以總裁名義發出的文電,概不負責,此文的署名應該没有得到孫中山的同意。見陳錫祺主編:《孫中山年譜長編》(下册),中華書局,1991年,第1201—1202頁。
[3]日,原不清,據文意定。
[4]其,原作冏,據文意改。
[5]切,原作刊,據文意改。
[6]商,當爲衍字。
[7]拒,原作“措”,據文意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