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三:詢問吴佩孚與西南有無地域範圍劃分及協定唐繼堯來密電

附三:詢問吴佩孚與西南有無地域範圍劃分及協定唐繼堯來密電

民國九年二月二十七日(1920年2月27日)

廣州軍政府岑總裁鑒:

親譯。義密。真電敬悉。已如尊囑,密飭前綫准備東下。惟兹事體大,子玉與西南關於湘、鄂等地目的許可權有何分劃,動作後隨畿(機)發展有無協定範圍,尚祈密示一二。

繼堯。感。印。

《唐繼堯覆密電稿》,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直皖戰争》,《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叢刊》,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1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