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法律事實同時解决覆龔心湛函
民國九年六月三十日(1920年6月30日)
頃頌華函,藉審起居安適,爲慰。
時事日亟,貴在速和,煊亦同此心理。只以王君地位,中外懷疑,以之主和,寧有希望。力持反對,原以保全王君,盡我愛人以德之義,并無私嫌宿憾參於其間。彼如愛國,當避賢路,以紓時難耶。邇者敝處議和總代表,已改派温君欽甫擔任。倘和議得有轉機,則法律方面當然由滬會磋商。至事實問題,與其留以有待,似不如同時解决爲愈。執事以爲如何?希將鄙意與都人士一商榷之,諒不嗤煊爲倔强猶昔也。
辱承眷念,遠惠教言,謝謝。燕地炎歊,不减羊石,惟珍攝爲佳。
《復龔仙舟先生主張法律事實同時解决函》,何平、李露點注,何平修訂:《岑春煊文集》,南寧:廣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58—25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