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同湖南省自治根本法及大綱致熊希齡函

贊同湖南省自治根本法及大綱致熊希齡函

民國九年九月三日(1920年9月3日)

奉教祗悉。法治不良,國危待拯。每一念及,惕然於中。尊論謂非速定地方憲法,與中央劃清權限,縮小中央權力,不足以收急進之效,真洞見癥結之言。承示湖南省自治根本法條例及大綱兩書,采歐美最新之憲典,成此宏著。一方發揚民治,一方仍融合國情,斟酌權衡,期於至當。兩年前與公往復商榷之聯省自治制,將由理論見諸實行。而以貴省爲之倡,循繹回環,景佩無斁。貴省人民果能同意,自當力予維持,以副尊囑也。

《復熊秉三先生贊同湖南省自治根本法及大綱函》,何平、李露點注,何平修訂:《岑春煊文集》,南寧:廣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68—26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