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 装饰材料的选材原则
2025年10月13日
1.6.2 装饰材料的选材原则
1.实用性原则
装饰材料应具有一定的强度和耐久性,且应根据室内的具体使用功能、环境条件和使用部位,符合防水、防滑、抗冲击、耐磨、抑制噪声、阻燃、隔热及透光、反光、耐酸碱腐蚀等具体要求,对建筑物应起一定的保护作用。
2.美观性原则
材料的形状、色彩、质地、图案及轻重、冷暖、软硬等属性作用于人的视觉、触觉等感官,会引起人们不同的生理、心理反映,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人类的心理和生理的要求。空间环境的氛围和情调的形成,很大程度取决于材料本身所具有的天然属性,还有对材料的人为加工以及不同施工工艺的不同方式所形成的外观形式特点。
3.经济性原则
就我国目前的消费水平而言,美观、适用、耐久、价格适中的材料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会占据市场的主导地位。
含有较高放射性元素的石材、过于光滑的地材、易燃及容易发挥有毒气体(比如木材加工中的胶黏剂中含有的甲醛就是对环境的一种严重的危害)等的不合格和劣质材料都对人体健康有害及具有潜在的危险。作为室内设计师有责任避免使用这类材料,保护业主和使用者的切身利益。
同时还要考虑原材料的来源丰富,避免使用珍稀动植物,避免过度的能耗,以维持地球的生态平衡为己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