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  建筑施工图的一般规定

10.1.3 建筑施工图的一般规定

10.1.3.1 定位轴线

绘制中央空调工程施工图时,是在建筑平面图的基础上进行设备施工图的绘制,一般并不需要绘制定位轴线,也不能改变原有建筑平面图上的定位轴线。作为一名中央空调工程设计人员,对建筑中的定位与轴线应该有基本的了解。

建筑施工图中的定位轴线是设计和施工中定位、放线的重要依据。凡承重的墙、柱子、大梁、屋架等构件,都要画出定位轴线并对轴线进行编号,以确定其位置。对于非承重的分隔墙、次要构件等,有时用附加轴线即分轴线表示其位置,也可注明它们与附近轴线的相关尺寸以确定其位置。

定位轴线应用细单点画线绘制,轴线末端画细实线圆圈,直径为8~10mm。定位轴线圆的圆心应在定位轴线的延长线或延长线的折线上,且圆内应注写轴线编号,如图10-1所示。

978-7-111-58502-2-Part01-320.jpg

图10-1 建筑平面图中的定位轴线

建筑平面图上定位轴线的编号,宜标注在图样的下方与左侧。在两轴线之间,有的需要用附加轴线表示,附加轴线用分数编号。对于详图上的轴线编号,若该详图同时适用多根定位轴线,则应同时注明各有关轴线的编号。

10.1.3.2 标高

建筑标高有绝对标高和相对标高之分。我国的规定,凡是以黄海的平均海平面作为标高的基准面而引出的标高,称为绝对标高。凡标高的基准面是根据工程需要,自行选定而引出的,称为相对标高。

总平面图上的标高符号,宜用涂黑的三角形表示,具体画法见图10-2a。标高符号按图10-2b、c所示形式画出时则用细实线。短横线是需标注高度的界线,长横线之上或之下注出标高数字。标高数字应以m为单位,注写到小数点后第三位。在数字后面不注写单位。零点标高应注写成±0.000,低于零点的负数标高前应加注“-”号,高于零点的正数标高前不注“+”,当图样的同一位置需表示几个不同的标高时,标高数字可按图10-2c的形式注写。

10.1.3.3 引出线

引出线用细实线绘制,并宜用与水平方向成30°、45°、60°、90°的直线或经过上述角度再折为水平的折线,如图10-3所示。

978-7-111-58502-2-Part01-321.jpg

图10-2 标高

10.1.3.4 连接符号

对于较长的构件,当其长度方向的形状相同或按一定规律变化时,可断开绘制,断开处应用连接符号表示。连接符号为折断线(细实线),并用大写拉丁字母表示连接编号,如图10-4所示。

978-7-111-58502-2-Part01-322.jpg

图10-3 引出线的标法

978-7-111-58502-2-Part01-323.jpg

图10-4 连接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