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2  施工图审查的内容

13.2.2 施工图审查的内容

中央空调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内容有:

1)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具体条款见第二篇(建筑设备)、第三篇(建筑防火)、第四篇(建筑节能)、第九篇(施工质量)和第十一篇(住宅建筑规范)等内容。

2)设计依据(设计采用的设计标准、规范是否正确,是否为有效版本)。

3)基础资料(室外气象资料如设计采用的室外气象参数等基础资料是否正确可靠)。

4)室内设计标准(设计采用的室内设计标准是否满足相应规范和使用要求)。

5)建筑热工计算,例如居住建筑(住宅、公寓、单宿、托幼、旅馆、医院病房等)的围护结构应满足《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及各种气候区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居住建筑部分)》的要求和各地区相关细则等。

中央空调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内容的一般规定有:

1)采暖、通风和空调设计方案,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使用要求、环境条件以及能源状况等,会同有关专业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2)采暖、通风和空调系统设计,应在便于操作和观察的位置设置必要的检测,调节和计量装置。

3)在采暖、通风和空调系统设计中,应考虑必要的操作和维修的空间以及设备、管路及配件的安装条件。对于大型设备及管路,应根据需要在建筑设计中预留安装和维修用的孔洞及运输通道,并应考虑有装设起吊设施的可能。

4)在采暖、通风和空调设计中,应对有可能造成人体伤害的设备及管路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5)在采暖、通风和空调设计中,应考虑施工及验收要求,并执行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当设计对施工及验收有特殊要求时,应在设计文件中加以说明。

6)采暖、通风和空调设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及配件应择优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7)设置集中采暖的中央空调系统,室内计算温度和系统用热媒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8)设置舒适性空气调节的建筑,根据其用途,审查其冬、夏室内设计参数(包括温度、相对湿度和风速)是如何确定的,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及规范要求。

9)有采暖空调要求的居住建筑,其室内计算温度是否符合有关设计规范或地方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10)不设置集中空调的居住建筑,每套住宅内是否留有预留安装空调设备的位置和条件。

11)燃油、燃气的热水机组及直燃机组的机房,是否采取了防爆、泄爆措施。

此外,一些中央空调工程设计中的重大变更,也需要进行重新审查。如:

1)改变集中冷热源方案。

2)改变通风、防排烟系统及设施。

3)改变暖通空调系统、设施及材料。

4)改变防火分区、防烟楼梯间位置、层数、面积、层高和功能。

更详细的中央空调工程设计施工图文件审查内容、审查要点见本书第14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