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文献
第2篇 审图篇
第12章 中央空调工程设计审查机构与审查制度
中央空调工程设计审查是保证中央空调工程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统一的重要措施,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执行强制性设计标准的必要步骤,是提高设计质量的根本保证。中央空调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主要是指施工图文件的审查,所以一些工程人员习惯将设计文件的审查称为审图。
12.1 中央空调工程设计图样审查的概念与意义
12.1.1 设计图样审查的概念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下文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定的审查机构,对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内容进行的审查,是世界许多国家政府监管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
中央空调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是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的设计审查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中央空调工程设计文件进行独立的审查。
对中央空调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既是政府主管部门对设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与建筑设计其他专业进行配合、沟通的必要程序。因为中央空调的涉及面广,一些公共的管井、管线等可能需要共用;水、电、气、空调、消防等设计需要协调;建筑、结构、设备各专业之间的设计也需要进行协调,如果碰到需要修改设计文件,则更需要审查。
12.1.2 设计图样审查的意义
中央空调工程设计是中央空调工程的前提和基础,好的设计才有好的施工和好的运行。为了保证中央空调工程的设计质量,世界上很多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中央空调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制度,一些国家甚至将中央空调工程的设计审查与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一起上升到了法律高度。
当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非常规范的中央空调工程市场,中央空调工程项目投资主体呈多元化,中央空调工程的设计制度也不是非常完善,一些设计单位的管理也不到位,特别是一些设计单位片面追求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忽视全社会的利益,使中央空调工程的设计质量得不到保证。因此,在我国建立起中央空调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整个建筑工程的建设质量与社会公共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中央空调工程是建筑能耗的主要终端,在节能减排的大背景下,不仅需要对中央空调常规的设计进行审查,更需要对涉及建筑节能的中央空调工程设计进行专门审查。总之,监管好中央空调工程设计的设计质量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
工程建设项目部在收到设计图样后,由项目部组织各专业人员认真进行审查,对项目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十分必要的。审查过程中不仅可发现建筑施工图样中的问题和施工难点,并及时跟各部门沟通得到澄清和解决,同时对项目建设的功能、结构以及材料选型、施工可行性和造价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也为全面开展项目建设工作建立一个良好的开端。
12.2 国内外施工图审查制度概述
12.2.1 美国
1.审查范围 美国对建筑工程产品,特别是事关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建设工程,采取直接监管的方式。美国的《国际建筑规范》(International Building Code,IBC)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使用许可制度,施工图审查通过是颁发施工许可证、使用许可证的必备条件。美国各州州法规定,地方政府(市/县)必须设置建管局(或类似机构),建立完善的审查制度,明确审查权限,配备符合规定的审查员来执行施工图审查,建管局与消防局、规划局和公务局等协调审查工作。
美国施工图审查范围包括厂房、住宅、化工和医药等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审查内容包括:结构设计、建筑构造设计、防火安全与灭火、紧急逃生与预警、无障碍设计、节能设计、机械设计和电气设计等。审查员需具有工程经历、培训经历和土木工程师资格,并取得行业组织核发的审查员证书。施工图审查是非盈利性质的政府行为,审查机构收取相当于工程造价的0.5%~1%的审查费。工程的设计质量仍由设计单位负责,在施工图审查中,当发生经验不足或疏忽等质量责任时,一般不会追究审查员个人民事和刑事责任,仅承担名誉损失,由审查机构承担民事责任。
2.设计质量监督 美国对设计质量尤其是建筑结构安全和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尤为关注,对建筑物的结构、防火以及消防等内容,均委托专业人士进行审核。申请文件包括设计图样和设计计算书,涉及内容主要包括主体结构的安全性、地基与基础的安全性以及建筑防火(包括建筑材料的防火、消防设备和火灾人流紧急疏散措施等)。设计计算审核是建筑官员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
3.审图机构
(1)审图机构的性质。审图机构属于政府部门,具有执法权;民营审图机构为从属关系。
(2)美国的专业执照制度。
1)美国的专业执照有建筑师执照与工程师执照,由州专业执照管理局监管,审图机构不监管个人专业执照,审图员需经认证考试,每3年需重新考试。
2)审图员资格背景要求,包括受教育程度、专业从业经历及执照要求和强制性继续教育历史等方面。
(3)审图机构的职能与服务。
1)发放营建许可证,验收合格证及使用证,审图与施工检查,签发与吊销许可证。
2)灾变应急服务、灾情评估和灾后调查研究及向上级建议将来法规的调整等。
3)参与及提供法规制定与修改意见。
4)制定本地政策,包括政策与法规。
5)与业界或社会进行互动,包括定期法规及政策研讨会、业界的资源与帮助、社区安全教育以及公益与支援活动等。
6)参与业界标准的评审及产品认证。
(4)审图工作的质量。
1)设计图样的质量包括对设计人员的要求、送审图样的完整性、各部协调送审要求及为让业主了解设计问题而召开的预审会等。
2)审图工作的重点是保证工程施工的统一性,通过定期召开专业研讨会,制定法规衍生的政策,成立法规专题委员会来保证审图质量。
3)通过本部工程师培训、州级及区域级专题培训和专业机构专题讲座等提高审图人员的素质,对外包机构人员需进行审核及年度评定。
4)通过对图样的分派及对审图的期限要求,加快审图服务及逾期问题的处理,提高审图运作的质量。
(5)审图机构的组织运作。审图机构的组织包含许可证中心、审图中心、施工检查部和行政辅助及人员配备等。
(6)审查的内容与重点。
1)审查内容:建筑使用功能分类及特别类建筑;地基对建筑的限制;建筑结构构造与系统;耐火材料与构造;防火系统;建筑疏散通道;残障人士通行设计;室内环境;结构设计,基础、混凝土、钢及木结构施工特别检验;各类建材、外墙、屋顶及室内表面;电梯等移动设施;特殊及临时建筑;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等。
2)审查重点:公众安全;建筑与地基关系;建筑结构与构造;防火系统;建筑疏散通道;残障人士通行系统;建筑物改变使用功能;建筑结构安全;水暖电系统;节能;其他类型。
12.2.2 英国
英国环境交通区域部(Department of the Environment Transport and Regions,DETR)下属的建设局负责建筑市场管理、建筑法规制定和建筑信息管理。英国的建设工程设计质量监管有完善的法规体系。建设工程开工之前,业主必须向当地政府建设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政府依据建筑条例(Building Regulation)对建筑物在结构、防火安全、通风与防潮措施、噪声控制、卫生防疫、污水和废物处理、防坠与防撞、燃料和节能、残疾人专用设施等十三个方面进行审查。审查符合要求后,批准开工。显然,中央空调工程设计的审查从属于建筑工程设计之内。
12.2.3 德国
在德国,联邦交通建设房屋部负责城市建设、住宅建设和建筑业的行政管理。各市/县设有相应的建设管理机构。开发商和业主可持建筑设计方案、结构设计图及结构计算书向市或县的建设审批部门提出施工图审查申请。政府重点审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建设要求。审核的主要方面包括:(1)结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2)消防安全审查;(3)交通安全审查;(4)适用性能审查;(5)其他方面的审查。以上五方面的审查内容,以结构安全最为重要,由政府委托技术审核工程师来完成。技术审核工程师必须获得由国家认可的专业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书。其他方面的内容,由政府技术管理人员及委托的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审核通过,由审核工程师向建设审批机关出具审查报告,政府建设审批机关审批后再开工建设。
12.2.4 日本
在日本,国土交通省负责建设行政管理事务。日本采用住宅性能表示制度来保障设计和施工质量。开发商完成工程设计后,向当地政府(都、道、府、县)批准的第三方住宅性能评价机构提出申请,住宅性能评价机构按照结构安全性、防火安全性、耐久性、保温隔热和空气环境等9大项、29个分项住宅性能表示基准要求开展评估工作,并提交住宅设计性能评价书。获得住宅设计性能评价书是工程开工许可的必要条件。
12.2.5 新加坡
在新加坡,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由公共工程局(Public Works Department,PWD)下属的建筑控制署(Building Control Department,BCD)负责。政府对各类建设工程制定详细的设计标准,建筑控制署主要审查建筑图和结构图,并注重发挥顾问工程师(必须是相关协会会员并在政府注册)的作用。尤其是在建筑使用安全性方面,要求顾问工程师严格遵照法律法规执行。工程施工图必须由顾问工程师签字认可,并由其报送审查。政府高度重视结构设计的安全性,除要求报送结构施工图及结构计算书外,对超限的工程和由公共工程局自己设计的工程,要求结构设计在报送审查前须经政府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复核,复核认可签字后才可正式报送审查。
12.2.6 中国
1.我国施工图审查制度的发展历史 20世纪90年代末,随着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勘察设计单位的企业化、民营化,全国发生多起因勘察设计监管不力造成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促使建设主管部门及各级政府认识到必须通过完善法律法规,设立施工图审查制度来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监管。2000年1月30日和9月25日,国务院先后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通过行政立法手段,设立了施工图审查制度,将施工图审查列入基本建设程序之中,强制实施。2000年2月27日,原建设部颁布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开始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实施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2004年5月19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同年8月23日原建设部颁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继房屋建筑工程推行施工图审查后,进而推进到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从我国施工图审查制度的历史看,自1997年原建设部在上海、武汉、合肥和苏州等城市进行施工图审查试点后,经过近20余年发展完善,已成为政府对勘察设计质量监管的重要手段,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共有各类施工图审查机构871家,审查人员23343人。2012年,全国施工图审查共查出违反强制性条款数量290688条次,一次审查合格率为44.9%。2012年11月22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施工图审查分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2013年4月27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部令第13号)发布,我国的施工图审查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目前,全国房屋建筑施工图审查覆盖率达到100%。
我国施工图审查制度是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于2000年设立的,按其规定施工图审查应属行政审批事项,但由于当时政府部门缺乏相应的人力和财力来完成此项工作,住建部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及制度实施情况,颁布了施工图审查的管理办法并进行两度修订,使施工图审查制度得到了不断完善和发展。施工图审查制度实施近20年来,在我国建设领域所发挥的作用十分显著,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和把关作用,特别是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方面,绿色、环保和节能等公共利益维护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二是对勘察设计行业监管的抓手作用;三是对勘察设计行业的规范和引导作用;四是对政府决策的信息支持作用。
2.我国施工图审查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施工图审查制度目的是以行政和技术手段将事后的质量管理变为事前的监督管理,将勘察设计文件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在工程施工之前发现并及时纠正,排除质量安全隐患,确保设计文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设计不损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确保工程设计质量以及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图审查具有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属性,具有强制性,应由政府部门组织实施审查。而原建设部令第134号又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可以自主选择审查机构,施工图由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并直接出具审查合格书,仅需在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因此,施工图审查失去了行政效力,严重削弱了施工图审查制度的权威性和制约力。
审查机构设置不当,难以发挥强制监管作用。原建设部令第134号规定:施工图审查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然而在实际执行中,部分省市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但有事业单位,还有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甚至有私有企业单位等。审查机构设置不当,使非事业单位性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因营利目的,屈从于建设单位的压力,被迫满足其不合理的要求,从而使施工图审查难以发挥政府强制监管作用。
审查市场放开,易引发不正当竞争,降低审查质量。原建设部令第134号规定: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认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由于各省对此规定的理解不同,导致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审查机构并存,特别是对企业性质的审查机构的市场准入,使施工图审查已具有明显的市场化特征。而高度市场化易带来标准与价格的恶性竞争,难以保证审查质量和水平。这种状况不仅增加了政府监管环节(既要监管设计单位和设计市场,又要监管审查机构和审查市场),也对正常市场秩序带来了干扰。
限于资源条件,部分不发达地区难以开展审查工作。按照现行模式,实行施工图审查需设置满足审查工作需求的审查机构。然而,现阶段因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调整以及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不便设立施工图审查机构(包括事业单位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只好依托社会资源承担审查工作。但在部分边远和经济不发达地区,人才资源匮乏,较难依托社会力量设立相应的审查机构,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开展与审查质量的提高。
12.3 中央空调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12.3.1 审查机构的性质
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中央空调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机构是由政府主管部门审定批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法人组织。《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审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对施工图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应为不合格。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
为加强对中央空调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督,切实保证中央空调工程设计的质量,2006年6月12日,原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公布了全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单的函(建质质函[2006]66号)。2013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部令第13号)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9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共31条,于同年8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2004年8月23日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部令第134号)同时废止。
关于中央空调工程设计审查的主要管理性文件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93号)。
5)《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年检管理办法》。
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部令第65号)。
7)《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8)《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
9)《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部令第13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我国施工图审查机构是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却也承担了部分准政府监管的职能。施工图审查的性质定位为保证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是对施工图是否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的审查,是政府监管勘察设计质量的重要手段,具有强制性。这一性质体现了审查工作的政府监管特点。
12.3.2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的主要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原为行政审查,属于行政许可范畴。审批制度改革后,确定改变管理方式,由行政审查转变为行业自律管理。原建设部令第134号对该项制度作了明确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1)施工图审查机构是以不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其资质(分为两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发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修改文件)法定必须经由有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未经审查的,不得使用;审查不合格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3)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是否规范出图(文件)、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进行审查,根据不同审查结果分别履行处理义务。
1)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将经审查机构盖章的全套施工图交还建设单位。审查合格书应当由专业的审查人员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审查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并书面说明不合格原因。同时,应当将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12.3.3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新变化
新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在总结、吸纳施工图审查工作经验,充分听取各地意见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机构数量确定、认定条件、委托方式、审查内容和监督管理5个方面。
1.限制审查机构的数量 一是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认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第五条第一款)。在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中进一步规定了地级以上城市(州、盟、地区)应根据其前3年平均完成的施工图审查面积数确定,防止各地超出建设规模和审查工作量需求,过多认定审查机构。确有必要时,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可在审查机构总量不变的情况下调整机构布局。
二是限定审查机构经营范围。仅限于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第五条第二款),审查机构应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2.调整施工图审查的委托方式 吸收地方的实践经验,切断建设单位与审查机构之间的直接利益关系,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施工图审查的具体委托方式(第九条)。鼓励有多个审查机构的城市采取摇号、轮候、计算机程序评分选择或行业自律协商等方法实施送审。防止审查机构受制于建设单位或者迎合建设单位不合理要求,保证施工图审查质量。
3.增加审查内容 为贯彻国家节能、绿色等有关政策措施,按照“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和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城镇绿色建筑发展,要求审查机构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进行绿色建筑标准审查(第十一条)。建设单位送审时应当书面告知项目所执行的绿色建筑设计相关标准等级。审查通过后,审查机构应在审查合格书中注明。
4.加强政府监督管理 一是完善政府监督检查的内容,确保审查行为规范,补充了对审查质量、审查意见告知书、审查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明确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第十九条)。增加了对审查机构名录管理的要求(第二十三条),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要加强审查机构名录动态监管,重点监管机构条件、审查质量和举报投诉等情况。审查机构名录有调整的,应当及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可根据部令,制定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二是增加了审图机构应当按规定报送审查统计信息,便于主管部门掌握审查行业整体情况(第二十条),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应当按要求将施工图审查情况通过“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信息业务系统”定期报送。
三是对审查机构报告的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规定了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闭合了施工图审查监管各环节(第二十六条)。
四是对审查工作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应计入信用档案(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信用档案,并及时将施工图审查中相关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审查机构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等记入。
5.适当提高审查机构认定条件 一是提高注册资本要求,一类机构由1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二类机构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二是明确专职审查人员数量要求,规定实行注册制度的执业人员应在本审查机构注册(第七条、第八条)。
三是明确审查机构承接业务范围(第六条),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可承接工程的规模划分参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执行,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可承接工程的规模划分参照《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执行。在符合部令规定标准的前提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实际情况,细化审查机构确定标准。
12.4 中央空调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程序
12.4.1 施工图审查文件的报送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连同项目批准立项的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及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一起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详细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图(中央空调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要求、审查机构、审查项目、审查的工作期限、修改审查、审查经费等内容。
中央空调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报送文件有:
1)中央空调工程设计合同。
2)初步设计批准文件,主要初步设计文件等。
3)签署齐全的中央空调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4)计算说明书。
5)设计方如将工程设计中的某部分设计(例如环保、燃气、变配电等)转包给另外的单位分包设计,分包项目的设计文件必须经由总包单位技术审查后并由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署加盖公章方可送审。
12.4.2 施工图审查的要求
对中央空调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要求,主要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对于没有通过节能设计专项审查的设计文件,规划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规划许可证。对中央空调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是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安全、卫生、环保及公众利益方面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条文情况等内容进行审查。因此,审查机构要坚持客观、严肃、公正和科学的态度。
施工图程序审查的要求是:
1)审查结构在审查结束后,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的项目施工图审查报告,报告应有审查人员的签字和审查机构的盖章。
2)对审查合格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审查报告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通报审查结果,并颁发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审查不合格的项目,由审查机构提出书面报告,并将施工图退回建设单位,交由原设计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
3)审查机构在收到审查材料后,应在一定期限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工作报告。
4)施工图一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进行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涉及审查主要内容的修改时,必须重新报请原审批部门委托审查机构审查,并经过批准后方能实施。
5)施工图审查所需要的经费,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向建设单位收取。
12.5 中央空调设计文件审查各方的责任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4号第5条规定,审查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机构改革的逐步实施,现在全国各地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性质也不尽相同,以上海、浙江为代表的一些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了市场化转变;以江苏为代表的一些施工图审查机构还是行政监管机构。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34号第15条规定,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承担审查责任。
12.5.1 设计单位与设计人员的责任
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必须对自己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这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所明确规定的,也是国际上通行的规则。因此,设计文件并不是因为通过了审查机构的审查就可以免责或由审查机构来承担质量责任。审查机构的对图样和设计文件的审查只是一种监督行为,它对工程设计质量承担间接的审查责任,其直接责任仍由完成设计的单位及个人负责。如果出现质量问题,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还必须依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例如,中央空调的风管采用易燃烧的材料,发生火灾后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则设计人员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12.5.2 审查机构与审查人员的责任
(1)设计文件质量责任。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承担直接责任,设计审查单位和设计审查人员只负责间接的监督责任。例如,因设计质量问题而造成损失时,业主只能向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追责,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在法律上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2)工作责任。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在设计质量问题上的免责并不意味着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就不要承担任何责任。权力和责任总是相对的,社会赋予了审查机构的审查权力,就必须认真、慎重地行使该权力。也就是说,既不能滥用权力,刁难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也不能放弃权力,对审查工作失职或放弃不管。因此,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也必须承担自己的直接责任,这些责任可以分为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它将依据具体事实和相关情节依法认定。
12.5.3 政府主管部门的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政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施工图审查中享有行政审批权,主要负责行政监督管理和程序性审批工作。政府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的质量不承担直接责任,但对其审批工作的质量,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个责任具体表现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因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13章 中央空调工程设计的深度与审查要求
13.1 中央空调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13.1.1 中央空调工程设计的主要标准与规范
中央空调工程设计涉及的标准、规范有几十个,这些标准与规范包括设计、施工、制图、验收及建筑等各个方面。从专业角度来分,涉及建筑、消防、节能、净化、控制、隔振等各个领域。表13-1列出了中央空调工程设计常用的主要标准及规范。
表13-1 中央空调工程设计常用的主要标准及规范

值得注意的是,进入21世纪后,人类对室内环境和建筑节能越来越重视,新的规范对这些以前没有涉及的方面也进行了明确的要求,或者以前的规范虽然有要求,新的规范则把这些要求变更为强制性要求。此外,基本上每种建筑都有一个设计要求,如地铁、办公建筑、医院、体育馆、博物馆等。
13.1.2 中央空调工程设计的要求与深度
中央空调工程设计的要求与深度要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中关于空调、通风设计的规定,2016年版的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有了一些新的变化,例如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原规定中的大部分条文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13.1.2.1 设计深度的原则
中央空调工程设计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规定,贯彻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对其中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例如关于建筑节能方面的要求。
在设计中央空调工程时,要因地制宜地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进行设计,并在设计文件的图样目录或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注明所应用图集的名称。对于重复利用其他工程的图样时,应详细了解原图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的核算和修改,以满足新设计项目的需要。如果当设计合同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另有要求时,其深度应同时满足本规定和设计合同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中关于空调、通风设计的规定仅适用于报批方案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对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应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相关规定。
13.1.2.2 设计深度的具体要求
民用建筑中央空调工程设计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相对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且合同中没有做初步设计的约定,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1.方案设计阶段 中央空调工程设计方案在设计阶段的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中央空调工程设计说明书应包括设计说明以及投资估算等内容。对于涉及建筑节能的内容,设计说明应有专门内容进行阐述。
在方案设计阶段,中央空调工程设计说明应包括的内容有:
1)工程概况及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范围。
2)采暖、空气调节的室内设计参数及设计标准。
3)冷、热负荷的估算数据。
4)空气调节的冷源、热源选择及其参数。
5)采暖、空气调节的系统形式,简述控制方式。
6)通风系统简述。
7)防排烟系统及暖通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简述。
8)节能设计要点。
9)废气排放处理和降噪、减振等环保措施。
10)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2.初步设计阶段
(1)一般要求。对于初步设计阶段,总的要求是设计文件要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设计说明书要包括中央空调工程设计说明,简述空调工程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以及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如果有建筑节能设计的内容,则应在设计说明中写明建筑节能设计的专项内容。除小型、简单工程外,初步设计还应包括设计图样、设备表及计算书。
(2)设计说明书。中央空调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对设计说明书的深度要求如下。
1)设计依据。要说明与本专业有关的批准文件和建设单位提出的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本专业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其他专业提供的设计资料等。
2)要简述工程建设的地点、规模、使用功能、层数和建筑高度等。
3)设计范围。根据设计任务书和有关设计资料,说明本专业设计的内容、范围以及与有关专业的设计分工。
4)设计计算参数。例如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和室内空气设计参数。
5)空调的基本情况。例如空凋冷、热负荷的大小;空调系统冷源及冷媒选择,冷水、冷却水的参数;空调系统热源的供给方式及参数;各空调区域的空调方式,空凋风系统简述,必要的气流组织说明;空调水系统设备的配置形式和水系统制式、系统平衡和调节手段;洁净空调应注明净化级别;监测与控制简述;管路材料及保温材料的选择。
6)通风。设置通风的区域及通风系统形式;通风量或换气次数;通风系统设备选择和风量平衡;防排烟及暖通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例如简述设置防排烟的区域及方式、防排烟系统的风量确定、防排烟系统及设施配置、暖通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等;中央空调系统的控制方式。
7)节能设计。按节能设计要求采用的各项节能措施,包括计量、调节装置的配备、全空气空调系统加大新风比数据、热回收装置的设置、选用的制冷和供热设备的性能系数或热效率、变风量或变水量设计等;节能设计除满足现行国家节能标准的要求外,还要满足工程所在省、市现行地方节能标准的要求。
8)废气排放处理和降噪、减振等环保措施。
9)需提请在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
(3)设备表。在初步设计阶段,要列出主要设备的名称、性能参数和数量等,见表13-2。
表13-2 中央空调工程设计初步设计阶段主要设备表

(4)设计图样。
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初步设计图样一般包括图例、系统流程图、主要平面图以及各种管路、风道的单线图。
2)系统流程图包括冷热源系统、采暖系统、空调水系统、通风及空调风路系统、防排烟等系统的流程。应注明系统服务区域的名称和设备、主要管路和风道所在的区域和楼层;标注设备编号、主要风道尺寸和水管干管管径;标注系统的主要附件、建筑楼层编号及标高。不过,当通风及空调风道系统、防排烟等系统跨越楼层不多、系统简单,且在平面图中可较完整地表示系统时,可只绘制平面图而不绘制系统流程图。
3)通风、空调、防排烟平面图。绘出设备位置,风道和管路走向、风口位置,大型复杂工程还应标注出主要干管的控制标高和管径,管路交叉复杂处需绘制局部剖面图。
4)冷热源机房平面图。绘出主要设备的位置和管路走向,标注设备编号等。
5)计算书。对于采暖通风与空调工程的热负荷、冷负荷、风量、空调冷热水量、冷却水量及主要设备的选择,应做初步计算。
6)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由建筑电气、给水排水、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等专业组成,因此要做中央空调工程的设备、安装和计价的概算书。
3.施工图阶段
(1)总的要求。中央空调工程设计施工图阶段的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在施工图设计阶段,采暖通风与空气凋节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样目录、设计说明和施工说明、图例、设备表、设计图样、计算书。图样目录应先列新绘图样,后列选用的标准图或重复利用图。施工图阶段性能参数栏应注明详细的技术数据。对于涉及建筑节能设计的地方,其设计说明应有建筑节能设计的专项内容。当中央空调工程设计的内容分别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承担设计时,应说明交接配合的设计分工范围。
(2)设计说明和施工说明
1)设计说明。
①简述工程建设的地点、规模、使用功能、层数和建筑高度等。
②列出设计依据,内容同初步设计阶段;说明设计范围。
③暖通空调室内外设计参数。
④热源、冷源设置情况,热煤、冷煤及冷却水参数,采暖热负荷、折合耗热量指标及系统总阻力,空调冷热负荷、折合冷热量指标,系统水处理方式、补水定压方式、定比值(气压罐定压时注明工作压力值)等。
⑤设置采暖的房间从采暖系统形式,热计量及室温控制,系统平衡、调节手段等。
⑥各空调区域的空调方式,空调风系统及必要的气流组织说明。空调水系统设备配置形式和水系统制式,系统平衡、调节手段,洁净空调净化级别,监测与控制要求;有自动监控时,确定各系统自动监控原则(就地或集中监控),说明系统的使用操作要点等。
⑦通风系统形式,通风量或换气次数,通风系统风量平衡等。
⑧设置防排烟的区域及其方式,防排烟系统及其设施配置、风量确定、控制方式和暖通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
⑨设备降噪、减振要求,管路和风道减振要求,废气排放处理等环保措施。
⑩在节能设计条款中阐述设计采用的节能措施,包括有关节能标准、规范中强制性条文和以“必须”、“应”等规范用语规定的非强制性条文提出的要求。
2)施工说明。施工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设计中使用的管路、风道、保温等材料选型及做法。
②设备表和图例没有列出或没有标明性能参数的仪表、管路附件等的选型。
③系统工作压力和试压要求。
④图中尺寸、标高的标注方法。
⑤施工安装要求及注意事项,大型设备如制冷机组、锅炉安装要求。
⑥采用的标准图集、施工及验收依据。
(3)平面图。中央空调工程设计的图样是最重要的文件之一,平面图必须绘出建筑轮廓、主要轴线号、轴线尺寸、室内外地面标高、房间名称,底层平面图上须绘出指北针。通风、空调、防排烟风道平面用双线绘出风道,标注风道尺寸(圆形风道注管径、矩形风道注宽×高)、主要风道定位尺寸。标高及风口尺寸。各种设备及风口安装的定位尺寸和编号,消声器、调节阀、防火阀等各种部件位置,标注风口设计风量,当区域内各风口的设计风量相同时也可按区域标注设计风量。风道平面应表示出防火分区,排烟风道平面还应表示出防烟分区。空调管路平面用单线绘出空调冷热水、冷媒、冷凝水等管路,绘出立管位置和编号,绘出管路的阀门、放气、泄水、固定支架、伸缩器等,注明管路管径、标高及主要定位尺寸。需另做二次装修的房间或区域,可按常规进行设计,风道可绘制单线图,不标注详细定位尺寸,并注明按配合装修设计图施工。
(4)机房平面图和剖面图。通风、空调、制冷机房图应根据需要增大比例,绘出通风、空调、制冷设备,例如冷水机组、新风机组、空调器、冷热水泵、冷却水泵、通风机,消声器、水箱等的轮廓位置和编号,注明设备的外形尺寸和基础距离墙或轴线的尺寸。要绘出连接设备的风道、管路及走向,注明尺寸和定位尺寸、管径、标高,并绘制管路附件,包括各种仪表、阀门、柔性短管、过滤器等。
当平面图不能表达复杂管路、风道相对关系及竖向位置时,应绘制剖面图。
剖面图应绘出对应于机房平面图的设备、设备基础、管路和附件,注明设备和附件编号以及详图的索引编号,标注竖向尺寸和标高;当平面图设备、风道、管路等尺寸和定位尺寸标注不清时,应在剖面图中标注。
(5)系统图、立管或竖风道图。中央空调工程设计的系统图、立管或竖风道图主要是冷热源系统、空调水系统及复杂的平面图表达不清的风系统图(或绘制系统流程图)。系统流程图应绘出设备、阀门、计量和现场观测仪表及配件,标注介质的流向、管径及设备编号。流程图可不按比例绘制,但管路分支及与设备的连接顺序应与平面图相符。
空调冷热水分支水路采用竖向输送时,应绘制立管图并编号,注明管径、标高及所接设备编号。空调冷热水的立管图应标注伸缩器、固定支架的位置。空调、制冷系统有自动监控时,宜绘制控制原理图,图中以图例绘出设备、传感器及执行器位置;说明控制要求和必要的控制参数。对于层数较多、分段加压、分段排烟或中竖管井转换的防排烟系统,或平面表达不清的竖向关系风系统,应绘制系统示意图或喉风道图。
(6)通风、空调剖面图和详图。中央空调工程设计施工图阶段的风道或管路与设备连接交叉复杂的部位,应绘剖向图或局部剖面图。对剖面图,应绘出风道、管路、风门、设备等与建筑梁、板、柱地面的尺寸关系,注明风道、管路、风口等的尺寸和标高。气流方向及详图索引编号。
通风、空调、制冷系统的各种设备及零部件施工安装,应注明采用的标准图、通用图的图名和图号。凡无现成图样可选且需要交代设计意图的,均需绘制详图。简单的详图,可就图引出,绘制局部详图。
(7)计算书。中央空调工程设计施工图阶段的计算书的深度要求是:
采用计算程序计算时,计算书应注明软件名称,打印出相应的简图并输入数据和计算结果。中央空调工程设计计算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空调冷热负荷计算,冷负荷按逐项逐时计算。
2)空调系统的末端设备及附件,包括空气处理机组、新风机组、风机盘管、变制冷剂流量室内机、变风量末端装置、空气热回收装置、消声器等的选择计算。
3)空调冷热水、冷却水系统的水力计算。
4)风系统阻力计算。
5)必要的气流组织的设计与计算。
6)空调系统的冷(热)水机组、冷(热)水泵、冷却水泵、定压补水设备、冷却塔、水箱、水池等设备的选择计算。
7)通风、防排烟的设计计算,应包括以下通风、防排烟风量计算;通风、防排烟系统阻力计算;通风、防排烟系统设备选型计算;
8)必须有满足工程所在省、市有关部门要求的节能设计计算内容。
13.2 中央空调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及内容
13.2.1 施工图审查的范围
按照2000年2月原建设部下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规定:凡属于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中的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均须进行施工图审查,各地的具体审查范围,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所以,各地关于中央空调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范围和内容并不一定相同。
一般来说,中央空调工程设计审查的范围是:
(1)安全性、稳定性。对中央空调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安全性、稳定性审查是保证中央空调工程设计质量的重要前提。目前,一些中央空调工程设计单位为了赶进度,或随意屈从于业主的要求,严重干扰和影响了中央空调工程设计市场的正常秩序,也影响了中央空调工程的质量。
(2)强制性标准、规范。对中央空调工程进行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审查也是中央空调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重要范围。中央空调工程设计,必须符合消防、节能、环保、卫生、人防以及安全等有关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在此基础上才能谈及设计方案在经济上是否合理、技术上是否先进等问题,遵守设计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也是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
(3)深度要求。对中央空调工程设计文件进行设计深度的审查是审查范围的内容之一。中央空调工程设计文件,特别是施工图样,其深度要达到《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也就是要达到看图可以进行施工、安装的要求。
(4)公共利益。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施工图审查的目的就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施工图审查的重要范围就是涉及社会公众利益。
13.2.2 施工图审查的内容
中央空调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内容有:
1)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具体条款见第二篇(建筑设备)、第三篇(建筑防火)、第四篇(建筑节能)、第九篇(施工质量)和第十一篇(住宅建筑规范)等内容。
2)设计依据(设计采用的设计标准、规范是否正确,是否为有效版本)。
3)基础资料(室外气象资料如设计采用的室外气象参数等基础资料是否正确可靠)。
4)室内设计标准(设计采用的室内设计标准是否满足相应规范和使用要求)。
5)建筑热工计算,例如居住建筑(住宅、公寓、单宿、托幼、旅馆、医院病房等)的围护结构应满足《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及各种气候区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居住建筑部分)》的要求和各地区相关细则等。
中央空调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内容的一般规定有:
1)采暖、通风和空调设计方案,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使用要求、环境条件以及能源状况等,会同有关专业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2)采暖、通风和空调系统设计,应在便于操作和观察的位置设置必要的检测,调节和计量装置。
3)在采暖、通风和空调系统设计中,应考虑必要的操作和维修的空间以及设备、管路及配件的安装条件。对于大型设备及管路,应根据需要在建筑设计中预留安装和维修用的孔洞及运输通道,并应考虑有装设起吊设施的可能。
4)在采暖、通风和空调设计中,应对有可能造成人体伤害的设备及管路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5)在采暖、通风和空调设计中,应考虑施工及验收要求,并执行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当设计对施工及验收有特殊要求时,应在设计文件中加以说明。
6)采暖、通风和空调设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及配件应择优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7)设置集中采暖的中央空调系统,室内计算温度和系统用热媒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8)设置舒适性空气调节的建筑,根据其用途,审查其冬、夏室内设计参数(包括温度、相对湿度和风速)是如何确定的,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及规范要求。
9)有采暖空调要求的居住建筑,其室内计算温度是否符合有关设计规范或地方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10)不设置集中空调的居住建筑,每套住宅内是否留有预留安装空调设备的位置和条件。
11)燃油、燃气的热水机组及直燃机组的机房,是否采取了防爆、泄爆措施。
此外,一些中央空调工程设计中的重大变更,也需要进行重新审查。如:
1)改变集中冷热源方案。
2)改变通风、防排烟系统及设施。
3)改变暖通空调系统、设施及材料。
4)改变防火分区、防烟楼梯间位置、层数、面积、层高和功能。
更详细的中央空调工程设计施工图文件审查内容、审查要点见本书第14章。
13.3 中央空调工程设计的审查步骤与审查原则
13.3.1 审查步骤
中央空调工程设计图样审查是工程设计质量控制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对提高设计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提高审查工作质量,目前我国建筑工程设计的审查层次较多,工程设计文件通常需要经过校对、专业负责人、审核、审定、院审和院外审查这六级审查。近年来,我国在建筑设计行业设立了施工图审查制度,增加了一个校审层次,尽管增加了工程的费用和周期,但这对提高建筑工程设计质量起到了有益的作用,属于针对设计院总体设计校审质量不高状况所采取的无奈之举。近年来,随着建筑行业和暖通空调技术的快速发展、对室内环境和节能环保的要求不断提高,新的设计方案和设计方法不断出现,这也给暖通空调工程设计审查工作带来了一些新问题,结合暖通空调设计技术的发展,对暖通专业设计图样审查工作中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以便提高中央空调工程设计的质量,提高中央空调工程审查的效率。
(1)审查时,主要看平面图和系统图。图13-1说明了审图的一般顺序。

图13-1 中央空调工程设计审图一般顺序
(2)审图要从宏观到微观,从大到小,先看是否符合相关政策、强制性规范和其他专业的配合协调要求再看中央空调设计的细节和局部;先看空调设计、施工说明,再看各平面图;先看图名、图例,再看设备、材料。
13.3.2 审查原则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原建设部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中央空调工程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的审查要点即包含在这个审查要点中。该审查要点对中央空调工程设计技术性审查涉及的标准规范、审查内容、审查原则和审查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对施工图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审查进行了具体规定。此外,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据本地的具体情况作出适合本地实际的补充规定。中央空调工程设计施工图总的审查要点是: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否符合公众利益;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是否符合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要求。作为中央空调工程设计人员,如果能够明确施工图审查要点,无疑能够在设计阶段抓住重点、规范操作,同时又能保证设计质量。
13.3.2.1 坚持原则与技术创新
中央空调工程设计审查的依据是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因此,要根据实用、科学、合理、节能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进行审查。有些业主可能并不了解建筑规范和节能要求,或出于某些目的有意违反设计规范,这时绝不能迁就业主,放弃原则审查。在这种情况下,在某些公共建筑中,特别是行政机关中的中央空调设计审查比较常见。例如,在中央空调工程设计中进行设备选型时,同一种设备可以有进口产品、国内合资产品、国内大厂的产品、乡镇小厂的产品因档次、品牌不同,它们的价格和可靠性通常也不同。应根据工程的具体要求和重要性,综合考虑产品的性能和价格等因素来选择合适的产品,重要工程和重要设备应选择可靠性较高的产品。
当然,也要正确处理设计创新与设计规范的矛盾。近年来,暖通空调技术的发展速度很快,新的技术方案不断涌现,设计规范更新的速度往往赶不上技术发展的速度,一些设计规范处于相对滞后状态。因此,中央空调工程设计审查也应处理好技术进步与执行现行设计规范的矛盾,不能教条地采用设计规范的条文来限制设计创新和技术进步,应给设计创新创造一个比较宽松的环境,否则将背离校审初衷,阻碍设计质量和水平的提高。但对突破设计规范的情况应持慎重态度,应重点审查技术创新是否经过深入研究和技术经济性论证,依据是否充分、采用的新技术是否可行可靠,具体设计条件是否符合新技术的适用条件等。
13.3.2.2 设计方案的问题
中央空调工程设计方案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中央空调工程设计的可行性、经济性、可操作性、可维护性和美观性等性能指标,也会对初投资、运行费用以及室内环境等产生非常大的影响。由于中央空调工程设计方案对设计质量和水平的影响很大,一旦方案确定,在设计后期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的难度和工作量很大,所以校审应加强对设计方案的前期审查,加强对设计全过程的控制。理论上讲,一个设计方案只要不违反相关规范的强制性条文规定就可以,但每种技术方案往往都有各自的优缺点,都有其最佳的使用条件,因此应根据具体的设计条件,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性比较论证来确定最合适的设计方案。例如,应考虑风管的走向是否合理?气流组织是否科学?是否将业主的需求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完美的结合?
13.3.2.3 图样审查与工程计算的问题
中央空调工程设计审查的主要对象施工图样,但并不表明计算书就不需要进行审查。当前,很多审查单位往往注重于前者的审查而忽视了后者,造成很多中央空调工程设计参数过大,计算过于保守,浪费了初投资,也增大了运行成本。设计计算不仅直接关系到暖通空调系统的性能能否达到设计要求,而且直接关系到其投资和能耗的多少,因此它是暖通空调设计的一个重要环节,新修订的暖通空调设计规范也加强了对设计计算的要求,要求在施工图的设计阶段,空调负荷计算应按逐时计算法进行详细计算,并将其作为强制性条文。要坚决纠正空调负荷按面积估算的不正确做法,以及过于强调冗余的保守设计。随着对能源和环保问题的日益重视,暖通空调面临的节能压力越来越大,季节运行能效特性将成为确定设计方案和设备选型的重要依据,因此采用全工况模拟计算分析的方法或考虑季节变化特性的多点设计法取代了冬季、夏季设计工况的两点设计法,这将是今后的发展方向。
13.4 提高中央空调工程设计审查质量的途径
13.4.1 建立和健全优秀的审查队伍
要提高中央空调工程设计的审查质量,第一要素是要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审查队伍和优秀的审查人员。所谓高素质的审查人员,就是要有比较扎实的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知识且具备一定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对新技术比较了解、敬业爱岗、具有宽阔视野的各方面综合知识和协调能力的人员。此外,还要能够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13.4.2 建立合理的审查制度和机制
建立合理的审查制度和机制是提高中央空调工程设计的根本保证。如建立比较标准、规范的审查制度和可操作的工作细则、建立相应的审查奖惩制度等,使中央空调设计的审查有标准化的程序和流程。设计与审查工作中经常会出现一些不同的意见和争议,如何处理设计负责制与审查监督权的矛盾是目前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13.4.3 加强建筑设计各专业之间协调问题的审查
由于中央空调工程设计常常牵涉到建筑设计的其他专业,例如一些管井需要各专业共用。而实际中,对专业协调问题的审查是校审工作的弱项。因此,在设计中,应对重要问题的协调情况进行记录和备份并提交审查,审查应对专业协调要点进行讯问和检查,避免漏项。提交审查的设计资料应齐全,否则难以对设计进行有效地审查。提交审查的设计资料除了暖通专业的设计文件外,还应包括业主的设计条件和要求、建筑专业的施工图、围护结构的保温参数、人防区划、防火和防烟分区、选用的主要设备样本等。在审查中应保证合理的校审时间,这是保证校审质量的一个基本条件,但对于一些设计周期较短的工程,因设计的合理周期没有保证,留给审查的时间就更少,设计周期过短将会迫使设计审查“偷工减料”,对于一些小型的简单工程则可以尝试实行“无纸校审”。
第14章 中央空调工程设计的审图要点与常见错误
一项中央空调工程设计,由于工程复杂,涉及的规范和条例众多,加之工程图样繁杂,不可避免地存在某些错误。即使是中央空调工程设计没有错误,但由于牵涉到建筑设计其他专业的变更或公共管井、空间等问题,需要和其他专业设计进行协调,所以,也要进行设计审查。本章主要介绍中央空调工程设计深度要求、施工图审查以及工程设计中的常见错误。
14.1 中央空调工程设计的审查要点
为了提高设计质量,增加设计深度,保证校对审核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根据日常工作中校对审核民用建筑暖通施工图以及施工图审查公司在审图过程中所发现的一些常见问题,总结出民用建筑暖通施工图设计校对审核的要点和审查项目,见表14-1。
表14-1 中央空调工程设计施工图的审查要点和审查项目

施工图是施工单位落实设计的基础,具有依据性、指导性等特点。施工图审查作为设计文件把关的必要环节,如果忽视审查,直接施工,可能会造成难以弥补的过失,增加施工成本且浪费资源。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要从多个角度入手,全面、系统审查设计是否合理,及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通过设计单位进行调整,为具体施工提供支持,实现设计目标。从表14-1可知,审查要点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强制性条文 需要加强对我国相关规定中要求的强制性条文的对比,审查设计是否与标准相符合,例如:《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等,确保各设计细节符合节能要求,才能够通过审查,否则应立即调整。
2.编制规范性 暖通空调设计图目录与图样不符问题比较普遍,如果施工图编制不规范,势必会影响施工准确性,为此,要对目录及内容进行对比,确保编制规范性。另外,施工说明是帮助施工人员了解和掌握施工重点、难点的重要内容,由于部分设计人员专业性不强,在设计时,直接照抄照搬其他施工说明,出现一些明显性错误,为此,要对施工说明是否符合施工图进行审查,确保各类书面文书数据及单位一致性,不仅如此,还需要对图例进行审查,确保图样实际使用专业设备及配件均体现在施工图中。
3.设计表达能力 施工图需要具备良好的表达能力,如果出现没有将专业管线作为设计重点、没有对风管等线型进行区别等问题均是表达能力欠缺问题,会使得施工图表达较为混乱,难以为施工提供帮助和指导,出现施工不合理等一系列问题,增加施工难度。
4.节能设计完整性 受到各地方实际情况的影响,除了国家节能标准之外,还包括各地方节能标准,为此,在审查过程中,还需要加强对节能设计完整性的审查,有效优化施工图,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进而促进暖通空调系统在建筑物使用中发挥积极作用。
14.2 中央空调工程设计审图的主要内容
要审查中央空调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规范及《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图样资料是否齐全,能否满足施工需要。设计意图、工程特点、设备设施及其控制工艺流程、工艺要求是否明确。
14.2.1 中央空调工程设计与施工说明
对于中央空调工程设计与施工说明,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1)设计说明应注明设计依据和设计范围,应简单叙述建筑概况和空调概况,如建筑所在位置、建筑面积、空调面积等。
2)是否有室内外设计参数,设计标准的说明。
3)是否有空调、冷热源及其参数的说明。
4)是否有空调总冷热负荷的说明。
5)否有空调系统形式及控制要求的说明。
6)是否有消防防排烟设置的说明。
7)是否有人防工程平战用途,以及平时采暖、通风、防排烟和战时清洁及过滤式通风设置及其运行转换的说明。
8)是否有关于环保和节能设计的说明。如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产生的噪声,当自然衰减不能达到允许的噪声标准时,应设置消声器或采取其他消声措施。当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装置的振动靠自然衰减不能达到允许程度时,应设置隔振器或采取其他隔振措施。
9)是否有关于施工安装特殊要求的说明。如中央空调管路穿过建筑物基础、变形缝的采暖管路,以及埋设在建筑结构里的立管,应对建筑物因下沉而损坏管路采取预防措施。管路、设备的防隔振、消声、防膨胀、防伸缩沉降、防污染、防露、防冻、放气泄水、固定、保温、检查、维护等是否采取了有效合理的措施。对固定、防振、保温、防腐、隔热部位及采用的方法、材料、施工技术要求及漆色规定是否明确。
10)是否有中央空调控制、调试的措施。各个空调系统扼要的叙述,管路敷设、试压、调试顺序等内容。如空气调节系统的电加热器应与送风机联锁,并应设无风断电保护,电加热器的金属风管应接地。
11)设计图样有无错、漏、缺;文字说明是否正确;图样与说明是否矛盾;设计图样与图例是否统一;是否符合“规范”“规定”的要求;与其他专业有无矛盾?
14.2.2 空调平面图
中央空调工程设计,施工平面图一般有三道尺寸,第一道尺寸是细部尺寸,第二道尺寸是轴线间尺寸,第三道尺寸是总尺寸。检查第一道尺寸相加之和是否等于第二道尺寸,第二道尺寸相加之和是否等于第三道尺寸,并留意边轴线是否是墙中心线。应检查水电空调安装、设备工艺与第二次装修施工图是否一致。
1)空调平面图风管布置是否合理、科学,送风、回风、新风是否符合气流组织原则,是否结合了建筑的功能和使用特点。有关管路编号、设备型号是否完整无误。有关部位的标高、坡度与坐标位置是否正确。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是否正确完整。设备选择的型号、规格与尺寸是否与计算结果相符,是否经济合理。
2)通风、空调平面是否绘出设备、风管平面位置及其定位尺寸,是否标注了设备编号、设备参数和设备名称,是否绘出了消声器、阀门与风口等部件位置。管道安装位置是否美观和使用方便。风管是否注明了风管尺寸,无系统或剖面图时是否注明了标高。
3)各平面图尺寸、标注是否符合规范,字体、字号是否清楚、合适。各层空调平面图是否标出了图名、图例。空调水管平面图下列内容是否完整,例如管路坡度、排气、泄水是否有问题;管井放大图排管尺寸是否经济合理且满足施工维修要求。管路布置走向管路的坡面斜度和方向、管路的编号、管路的支架固定方式、管路补偿器和散热器的规格、数目和种类(地热盘管间距、长度)等是否经济合理、正确;采暖设备、阀门、部件是否按图例表示。
4)机房平面图中水泵、制冷机组和管路是否布置合理科学,是否留出了足够的空间以便将来维修。校核制冷换热机组、水泵等设备的平面尺寸及竖向位置尺寸;校核设备中心、基础表面、水池、水面线、溢水口及管路标高、坡度、坡向;校核设备、部件编号与设备材料明细。
5)冷冻水管是否标注有管径,冷凝水的排泄是否坚持了就近原则。风管尺寸标高,阀门部件的安放设计应当合理科学,包括排风口及消声器的规格、数目和种类;设备维修和检测的设计;暖通设施及其附属管道的规格、数目和种类;校核设备、部件编号与设备材料明细表是否一致;设备布置是否有检修空间。
6)消防设计是否符合相关防火规范要求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结果有无错误;图样上标注的管径、设备选择的型号、规格和尺寸是否与计算结果相符;弯头、阀门零部件、排风管路的设计应当标清比例和规格;系统编号、各种设备和设备基础的定位尺寸是否正确;排烟阀门和防火阀门的型号、规格和尺寸是否合理;消声器的规格、数目和种类;设备维修和检测的设计是否符合规定。
中央空调工程设计平面图需要具备全面性,其中应当详细、清晰地标记各项数据和指标且与剖面图、系统图、详图之间相互一致;无错、漏、缺;一层平面图标注指北针(一层平面分图打印的应在每张一层平面上画出)。
14.2.3 剖面图和系统图
通风空调剖面图校核对应于平面图的管路、设备、零部件、管径、防火阀门位置、尺寸标注、系统编号;校核风管、进出风口尺寸、管路标高和风帽标高。校核风管、风口与梁、吊顶距离;校核对应于平面图的风机、消声器、百叶窗、回风口、防火阀以及各种阀门部件的大小平面与竖向位置及尺寸,具体如下。
1)是否注明了设备、管路的标高及其与地面和土建梁柱关系尺寸。
2)是否说明了通风、空调设备接管尺寸及标高。
3)空调水系统是否注明管路及其部件的管径、标高、坡度、坡向等,是否注明了制冷设备名称或编号、安装高度及其接口等。
4)通风、空调风系统图是否注明了风管尺寸和标高,设备名称或编号及其安装高度,是否注明了消声器,阀门风口位置、规格尺寸和安装高度。
5)剖面图的位置是否合理,剖面图是否清楚地表达了位置关系。
此外,采暖管路系统图与平面图管路位置和方向是否一致;校核单体与地下室连接是否一致;校核管径、立管编号、固定支架、坡度、坡向、散热器数量、管路及散热器标高、集气罐和自动排气阀型号是否齐全,是否与平面一致;校核阀门、减压器、疏水器、补偿器、固定支架及干管变径与图例等是否一致;校核膨胀水箱标高及其接管是否齐全、正确;系统图的自动排气阀标高是否合理,立管根部的阀门在水暖井能否安装开,固定支架及补偿器设置位置是否正确,设备配件选用与安装是否适当,循环水量及作用压力是否合适。
系统图中,空调水管路系统图应校核管、阀门等部件与图例是否一致。管径、管路坡度、坡向及有关标高与平、剖面图是否一致;校核加热器、冷却器、放气罐与图例是否一致;校核膨胀水箱位置、标高;校核主要设备材料表是否齐全;校核主要设备的名称、型号、参数、数量是否标注齐全无误,参数是否与计算结果相符或接近;校核系统编号是否与平面图、剖面图一致;校核备注栏要求是否正确无误。
14.2.4 消防与防排烟
主要审查中央空调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14)中关于暖通空调中的要求规定以及是否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要求。如建筑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的面积是否合理,需要采取机械排烟与机械防烟的场所是否设计了应对措施。如应设置机械排烟措施的地下室、走廊、中庭、无窗房间和相关场所是否设置了排烟机械,排烟风管的走向是否合理,排烟量是否达标,排烟风机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机械防烟方面的审查,主要包括高层建筑需要正压送风防烟的措施和要求,如防烟楼梯间的送风余压值不应小于50Pa,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送风余压值不应小于25Pa。防烟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不应小于25000m3/h。当防烟楼梯间与前室或合用前室分别送风时,防烟楼梯间的送风量不应小于16000m3/h,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送风量不应小于12000m3/h。
此外,各消防排烟风机的耐热时间和温度是否符合要求,防火阀、排烟阀等布置方向是否正确,动作温度是否正确,控制、联锁切换是否正确。风管穿越防火分区的措施,如通风、净化空调系统的风管在下列位置是否设置了防火阀:风管穿越防火分区的隔墙处,穿越变形缝的防火墙的两侧,风管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隔墙和楼板处,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的水平管段上。
14.2.5 设备表
审查其是否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要求注明了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参数和数量。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不得使用淘汰产品。各主要设备、材料表中的水泵、制冷机组、空调末端设备、冷却塔等的数量、型号、规格、参数等是否明确。主要的保温、防腐材料等是否列出,风管中是否采用了易燃材料等。
14.2.6 特殊要求
中央空调工程与土建工程的施工要注意相互配合,图样会审时同样要注意配合。原因在于水暖与土建分属于不同专业,不管是设计还是施工,都需要不同专业的技术人员来完成。正是因为如此,技术人员在施工时才更有可能出现施工不细致,结合处处理不慎重等问题,为工程埋下巨大的质量的隐患。
为了防止中央空调工程安装和土建施工起冲突,图样会审和建筑施工时必须先结合工程实际,合理设计管路、水暖设备的标高,同时注意土建标高,以免管路标高和土建标高发生冲突,影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一般来说,高层建筑内部所安装的雨水、污水管路都属于内排水管,设计安装时不允许从地梁中穿过,如果建筑工程地梁的设计标高较低,就极有可能出现地梁标高低于管路标高,引发施工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特要求施工人员对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图样进行反复分析,严格做好图样会审工作,同时综合考虑水暖设备和土建工程的标高设计,防止二者发生冲突。
1.各专业设计相互之间的关系
1)各用电设备的位置与供水(电)及控制位置、容量是否匹配,零配件及控制设备能否满足要求。
2)电气线路、管路、通风和空调的敷设位置和走向相互有无干扰,埋地管路或管路沟与电缆沟之间有无冲突。
3)连接设备的电气线路、控制线路、管(水、油气)路与设备的进线接管位置是否相符。
4)水、电、气、风管路或线路在安装施工中的衔接部位和施工顺序是否明确。
5)管路井的内部布置是否合理,进出管路有无矛盾。
6)各工种安装、调试、试车和试压的配合关系是否明确,有无互相影响。
2.空调、通风管路安装与建筑结构的关系
1)预留、预埋位置与安装实际需要是否相符。
2)设备基础位置、尺寸、标高是否满足管路敷设的需要。
3)管路沟位置、尺寸、标高是否满足管路敷设的需要。
4)建筑标高基准点和放线基准位置是否明确。
5)风管、水管管路敷设位置与建筑、结构标高及位置尺寸等有无矛盾。
6)有关建筑设计如主体结构、墙体结构门窗位置、吊顶结构、内外装修材料等与空调、通风设备、管路安装有无矛盾。
14.3 中央空调工程设计的建筑节能审查
中央空调工程设计审查中,建筑节能审查是除消防工程审查之外的重点。因为建筑节能审查工作,很多都涉及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款,例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建筑节能已成为当前建筑行业的焦点,合理的设计及严格的审查管理是建筑节能得以推行和发展的根本和保障。自2005年建筑节能工作全面推行以来,建筑节能设计及审查得到了全面的发展。根据近年来备案情况,报送备案资料的建筑节能工程项目数量逐年上升;资料的完整性较以前有明显提高,施工图建筑节能设计备案资科满足技术审查条件;具备施工图、建筑节能设计模型、建筑节能计算报告书(含电子版)等资料的备案比例逐年增加。
但由于建筑节能标准和相关技术规定仍在不断更新完善,以及从业人员知识掌握的深度、技术手段和经验积累的程度等方方面面的原因,使得节能设计和审查依旧存在诸多问题,设计人员、审查人员对标准及相关管理规定的理解出现不一致的现象常有发生。基于上述原因,本书将建筑节能审查单独列为一节进行论述。
14.3.1 建筑专业节能设计应考虑的几点问题
节能设计不只是为了满足现行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还要从技术经济的角度出发,尽可能设计出造价合理,便于实施的保温体系。建筑节能设计要在建筑方案阶段就考虑影响节能的相关因素。
1.保温体系的选择应符合当地的建筑技术水平和实际情况 欠发达地区的墙体保温就不宜选用施工技术要求高的保温板薄抹灰系统或复合板系统,而应使用技术要求较低的自保温系统和保温砂浆系统;门窗材料宜采用塑料型材或节能彩钢型材,玻璃宜选用普通中空玻璃,不宜采用其他不易获得的玻璃。
2.保温材料的选择应结合经济承受能力和当地产品配套情况 例如在不生产节能型烧结页岩空心砖的地区选用这类墙体材料,必然无法就近获得,导致造价和运输时间增加;在房价较低地区的普通建筑中采用隔热金属型材和Low-E中空玻璃窗,必然在后期实施中难以实现。
3.节能设计应符合日常生活习惯 例如有的项目设计时为了方便计算通过,在普通居住建筑中门窗采用低透光玻璃。而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大量采用此类材料,冬季时由于某些地区日照较少,阴雨天气较多,室内采光无法得到基本保证,必然会大大增加照明耗能,反而加剧了建筑整体能耗,对节能工作起到相反作用。又比如有的项目门窗位置设计不合理或可开启面积过小,严重影响自然通风换气及温度调节,在过渡季节只能采取机械通风的方式实现室内的环境舒适度,大大增加了建筑能耗,不利于实现建筑节能。
4.应从方案设计阶段就进行节能设计的优化控制 建筑方案设计一旦确定,影响建筑能耗最重要的朝向、窗墙面积比和体形系数等因素就已基本确定,因此,节能的设计工作应从方案阶段着手。至于后期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则对建筑节能只起到技术细则的控制作用,而不能从根本上实现建筑节能的优化。
14.3.2 建筑专业节能设计软件与模型的审查常见问题
1.节能设计软件选择不正确 目前的节能设计软件,国内的有天正、鸿业、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分院开发的PKPM和清华斯维尔建筑节能设计分析软件等系列软件,也有国际通用的Energyplus等能耗模拟软件。有些软件还有地方版,能较好地与地方节能设计标准和相关技术管理规定进行结合并实时更新。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软件都能与国家节能规范、标准和文件相符合,尤其是不能保证实时与地方相关技术管理规定吻合。
2.设计模型设置有误 建筑节能设计是否满足标准规定要求,一方面依赖于软件模型的计算,这就要求模型与图样要高度一致才能保证计算结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图样设计中需要不断调整,这就需要节能计算人员实时根据图样做出相应的更改,保证计算结果的准确性。设计模型常见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门窗尺寸、房间功能、分户墙设置、天井设置、坡屋面范围、热桥梁柱设置和天窗设置等与建筑施工图不一致。
(2)建筑朝向、层高及楼层数与建筑施工图不一致。
(3)阳台门、小商业外门等玻璃门未按外窗进行节能计算。
(4)计算城市选择错误。
(5)门窗、建筑保温材料等热工参数取值不满足标准要求。
(6)保温材料修正系数取值不满足标准要求。
(7)住宅底部小商业或社区配套管理用房建模计算时设置为非空调采暖房间。
有些中央空调工程设计,未按当地政府的要求作节能计算及节能说明。例如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要求的通知》要求,住宅底部配套小商业、社区管理用房等一般情况都需建模进行计算。
还有,中央空调工程节能设计的资料不一致。主要表现为计算书、说明、图样中材料名称、厚度和参数等互不一致;建筑节能设计模型、建筑节能计算报告书、施工图和备案登记表中砌体材料、外墙、屋面、楼地面保温材料类型、厚度以及热物理性能指标等不一致或取值错误;外窗、玻璃幕墙型材、玻璃厚度、空气层厚度,遮阳系数以及热物理性能指标等不一致或取值错误。
3.设计深度不够 中央空调工程的建筑节能施工图,应包括以下资料:
(1)独立的节能设计说明专篇,说明设计依据、计算软件及版本号、建筑概况、主要围护结构材料构造及参数选择(包括外墙、屋面、热桥、凸窗非透明板、凸窗透明板、分户楼板、分户墙、地下室外墙、架空楼板、地面、外窗等)、节能计算综合指标判断、节能抽样送检要求、保温材料防火要求等。
(2)节能平面布置图,表达外墙保温范围、架空楼板范围、功能转换处楼板范围等。
(3)墙身节能节点大样图,包括屋面、地面、楼面、地下室外墙、凸窗等部位节能节点大样图。
(4)计算书、模型、全套建筑施工图。
(5)建筑节能设计自审意见书。设计图样资料是提供给施工单位按照节能设计实施的依据,仅凭设计模型和计算书是不能指导施工的,因此设计和审查人员应从施工角度考虑哪些图样资料是有必要提供的,避免造成施工与设计不一致的现象。
4.设计选材或系统选择不合理 材料的选择及保温系统的选择都要根据当地产业化条件、技术经济发展水平及当地习惯性做法等方面综合考虑,不能仅以设计通过为目的。
常见问题表现如下:
(1)保温砂浆类外保温系统保温层厚度设计过厚,例如无机保温砂浆设计在40mm以上时,施工难度大,容易造成开裂脱落等安全隐患。
(2)填充墙与热桥部位保温做法不一样,且构造上未能对应,导致施工后墙体表面高度不一致,例如砌体部位设计“250mm厚加气混凝土砌块+20mm厚水泥砂浆”,热桥部位为“200mm厚钢筋混凝土+50mm厚无机保温砂浆+5mm厚水泥砂浆”。首先热桥部位无机保温砂浆过厚,难以保证施工质量,其次热桥部位与砌体部位总厚度不一致,存在15mm厚高差;有的设计人员为了保持总厚度一致,将热桥部位设计为“200mm厚钢筋混凝土+50mm厚无机保温砂浆+20mm厚水泥砂浆”,暂且不考虑无机保温砂浆厚度问题,无机保温砂浆外层常规做法为4~6mm厚抗裂砂浆,20mm厚的水泥砂浆也不符合常规做法。
(3)外窗材料选择与建筑不匹配,例如一般居住项目外窗设计为“多腔隔热金属窗框+6中透光LOW-E+12氩气+6透明”,外窗造价与建筑售价严重不匹配;公共建筑玻璃幕墙设置为塑料型材,无法实施等。
5.保温系统防火设计不满足要求
(1)设计未能满足《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要求,例如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设计采用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系统。
(2)设计保温材料燃烧等级定性错误,例如设计文件中将普通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燃烧等级定性为B1级。
14.3.3 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要点
中央空调工程设计(含建筑专业节能设计)节能施工图审查要点,主要是根据各种设计规范以及地方要求的强制性条款进行审查。施工图是施工单位贯彻节能设计依据的资料,施工图审查是对设计资料进行有效把关。若施工图阶段没有得到严格把关,到验收阶段再发现设计存在问题,就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1.设计资料深度与合理性审查 审查设计资料文件是否完整齐全,是否包含了自审意见书、设计图样、计算书、模型、设计说明专篇、节能平面布置图和节能做法大样等并检查各资料是否一致。
审查设计选用的保温系统形式、保温材料、构造等是否具备可操作性和经济型。避免以下情况,例如保温层过厚无法实施、保温材料在当地不易获取、外窗类型过于高档与设计建筑不匹配或热桥与填充墙部位构造未对应等。
审查计算模型是否与建筑图样一致,例如门窗大小、房间分隔、分户墙设置、靠山墙设置、变形缝设置、屋顶及天窗设置、热桥梁柱设置和房间功能设置等。
审查设计依据版本号和名称是否有效;审查主要围护结构构造说明是否与计算书一致,主要构造说明是否完整,相关参数是否正确;审查主要保温材料是否有抽样送检要求;审查是否有建筑保温防火设计说明。
2.节能图样审查 审查节能平面范围布置图是否准确,主要是外墙、架空楼板和功能转换处楼板等部位;是否有典型墙身大样图并完整反应竖向建筑构造;是否有典型节点详图。要求住宅底部配套小商业充墙部位构造未对应等。
审查计算模型是否与建筑图样一致,例如门窗大小、房间分隔、分户墙设置、靠山墙设置、变形缝设置、屋顶及天窗设置、热桥梁柱设置和房间功能设置等。
审查设计依据版本号和名称是否有效;审查主要围护结构构造说明是否与计算书一致,主要构造说明是否完整,相关参数是否正确;审查主要保温材料是否有抽样送检要求;审查是否有建筑保温防火设计说明。
对通过施工图审查后的项目进行节能变更时,必须重新提交完整资料进行重新审查并出具审查合格书,此外,还需要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说明。
3.保温系统防火安全与节能的技术措施审查 施工图审查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对保温系统防火安全进行审查,检查是否在设计文件中对建筑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进行了说明,对需要设置防火隔离带的是否在图样中予以正确表达。
对涉及建筑节能的部分,主要审查用能系统是否注明了相关内容和采取了相关措施。例如对全装修或者集中供冷供热的新建住宅,应当注明用能设备和设施的情况。户式(分散式)空调要注明设备能效比、性能系数和使用保护要求。集中式采暖空调—冷水(热泵)机组类型、单台额定制冷量;热源类型、单台额定制热量、热效率;空调机组类型、能效比、性能参数和使用保护要求。利用了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应当注明以下内容,例如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面积、集热器形式(例如:平板式、真空管式、热管式)、热水器容积、辅助加热形式(电、燃气)和使用保护要求。空气热泵热水系统—产品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和使用保护要求。
建设单位应提交建筑节能施工图备案资料,包括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建筑节能审查备案登记表。施工图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内容及回复意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建筑、暖通、电气和给排水专业设计图及节能设计模型,节能计算报告书,空调热负荷及逐项、逐时冷负荷计算书)等,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中请备案。对备案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告知性备案。对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必须将变更后设计文件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审查合格的,提交备案资料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对备案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并经审查合格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审查性备案。
14.4 中央空调工程设计审查中发现的常见错误
这里主要讨论工程设计中的常见错误,包括在图样审查中发现的错误和在工程设计中没有发现,但在实际中出现了工程设计、质量问题的一些项目。
14.4.1 方案不正确
14.4.1.1 设计失误
现在一些设计院喜欢采用多联机或VRV系统。即便是大型甚至超大型的公共建筑,都有使用风冷的多联机或VRV空调系统的案例。如果是超大型的公共建筑,有的则使用很多套的中央空调系统。这是典型的“小马拉大车”的系统设计失误。VRV空调系统或风冷的系统一般适合于中小型的场所。无论是从系统效率、管路承压还是新风量的保证等方面,传统的水冷式中央空调在大型公共建筑的中央空调工程中有着比多联机或VRV空调系统更明显的优势。
实际上,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在欧洲,在大型公共建筑中的中央空调,还是以大型水冷机组占优势。多联机或VRV空调系统只在东亚才用的比较广泛,除了多联机或VRV空调系统本身具备灵活性等优势外,主要和厂家的宣传有关。
14.4.1.2 室内气流组织考虑不周
室内气流组织方式是中央空调工程必须考虑的重要方面,最基本的是要考虑建筑功能和室内人员活动、设备布置的特点,使进、排气口科学合理布置以便形成合理的气流组织,从而使室内风速均匀,使用过程舒适节能。如各种侧送风、上送风、下送风、射流送风,要结合房间大小、房间用途进行综合设计。如气流组织要考虑污染物的扩散和排除问题,考虑系统回风效率问题等。
例如:某厨房窜味。厨房与餐厅相邻,餐厅又靠近门厅。有的旅馆中,一进门就闻到菜香味,让人感觉不舒服,使得宾馆的环境质量不够高。
原因:厨房、餐厅的气流组织不好,应当是厨房负压,餐厅正压。而有时由于厨房开了窗,造成厨房的空气流入餐厅,导致出现上述问题。
对策:要防止厨房排风量60%要靠餐厅来补充。即把厨房设计风量的60%送到餐厅,然后再由餐厅输送至厨房。但要注意气流由餐厅流入厨房时,经过配餐口的风速不得大于1m/s。
再例如:某酒店大堂的一、二层连在一起,二层有内走廊,与一楼相通,且二楼有开放式餐厅。一楼和二楼共用一个系统,一楼较热而二楼基本合适。
原因:该大堂采用上送风,冷气流由顶层下来,二楼靠近出风口,而一楼属于高大空间,冷气流达到二楼后被加热,很难到达一楼大堂。
对策:在二楼走廊处增加送风口,或沿大堂的立柱布置新风口。
14.4.2 参数不正确
14.4.2.1 冷负荷计算不准确
在中央空调工程设计中,冷负荷计算不准确的例子非常普遍,最常见的是负荷偏小而设计偏大,其原因是很多设计人员按面积进行负荷估算,没有进行负荷的精确计算。另外,从建筑负荷到空调负荷,再到制冷机组负荷,层层加大安全系数。加之多数时候建筑房间不可能同时全部使用,造成机组选型偏大,造成所谓“大马拉小车”的现象。大多数情况下冷冻水是小温差、大流量,从而造成冷冻水泵能耗增加,运行费用增加,系统不节能,而制冷主机又闲置,造成投资浪费。
在计算冷负荷时,也有偏小的例子。如局部房间或区域的负荷计算过小,从而造成设备选型偏小,使房间温度、相对湿度都达不到设计要求。如某餐厅的工程设计,按正常条件下的参数和人流量进行负荷计算,但实际使用时则人数过多,房间温度较高,客人就餐环境差,导致投诉增多。
从近年送审的施工图审查资料来看,暖通空调负荷计算经常会出现的问题如下:
(1)设计冷负荷与冷负荷计算书结果不一致。原因是先出施工图,后出计算书造成建筑的维护结构性能修改、建筑功能修改导致计算结果变化;暖通节能报审表的数据(制冷量、风管保温材料热阻等)与计算书、设计说明、设计图样不一致;总说明阐述的空调、通风系统与图样表达的不一致。
(2)没有对分体(柜式)空调系统、多联式空调系统、工业建筑空调特别是工艺空调进行负荷计算;提供的负荷计算书,只有冷负荷计算或只有计算结果无计算过程,不进行热负荷计算。
(3)围护结构传热系数与建筑专业不一致。对围护结构来说,传热系数与建筑专业相一致,是冷热负荷计算的基本要求。
(4)地源热泵地埋管系统未进行全年动态负荷计算。《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66—2009)第4.3.2条规定地埋管换热系统应进行全年动态负荷计算,计算周期宜为1年。在计算周期内,地源热泵系统总释热量宜与总吸热量相平衡。
针对上述问题在相关设计规范标准中均有明确规定。例如《工业建筑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15)第6.2.1条规定除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阶段可使用冷负荷指标进行必要的估算以外,应对空气调节区进行逐项逐时冷负荷计算,该规范适用的建筑类别、空调系统形式在条文中有明确规定;《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第7.2.1条规定除在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阶段可使用热、冷负荷指标进行必要的估算外,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对空调区的冬季热负荷和夏季逐时冷负荷进行计算,该规范明确要求民用建筑除进行冷负荷计算还要进行热负荷计算。
14.4.2.2 风量计算不正确
最常见的是风量计算偏小,没有依照规范设置新风量。例如地下室、商场等场所,中央空调设计中不注明空调系统最小新风量或甚至不设新风系统,以至于无法满足室内空气卫生要求。
还有一种情况是总风量计算正确,但室内空调温度、相对湿度、工作区风速等在设计说明中不列明,或虽然设计说明中列出,但设计中又不按该规定取值计算。
14.4.2.3 冷却水量计算错误
溴化锂吸收式制冷系统在一些大型宾馆应用得比较广泛。但其冷却水系统设计偏小。因为产生同样单位的冷量,溴化锂制冷机要比电驱动的压缩制冷机需要释放出更多的热量。因此,在同样的建筑冷负荷条件下,冷却水量更大。所以,在一些中央空调工程设计中,笼统地按电制冷机的计算方式选择溴化锂制冷机的冷却水系统是错误的。
14.4.2.4 未采用国际单位制
常见的问题如制冷量采用“冷吨”,压力采用“毫米水柱”,功率采用“匹”等,这些单位混合使用或单独使用工程单位而不使用国际单位。
14.4.3 管路或设备布置不当
14.4.3.1 风系统
(1)最常见的如风机盘管所接风管过长,或末端的出风口面积小,从而使房间达不到额定风量,影响空调效果。
解决办法:在进行中央空调工程设计时应进行风管阻力计算和校核,使风机盘管风机与系统风阻相符。实际上,风机盘管可以接风管也可以不接,设计者应灵活处理。
(2)送风气流达不到空调区。最常见的情况是如体育馆、会议中心等房间跨度很大,只设单侧送风,送风口布置在一侧且距离工作区比较远,这样无法使送风气流到达较远的空调区域,从而影响空调使用效果。
解决办法:可以在房间两侧设风管送风,减小送风射流距离,或采用喷射式送风,还可以沿着房间的柱子布置风管,从而使送风更容易达到工作区。
(3)热风送风不畅。如果房间层高很高如多层共用的中庭,而送风口在上部,则容易造成室内垂直方向温度梯度大。而空气特性是热空气在上,冷空气在下,热风送风不畅。
解决办法:可以设法在房间半层高处设风管,或增加侧风口。例如一、二层高的大堂,可以在一层顶部、二层底部处设送风口。
(4)缺少排风。最常见的是中央空调系统只考虑了夏季工况,没有考虑过渡季节的工况。如某些无窗的建筑物,在过渡季节时不需要空调,但又需要大量新风,空调在设计时没有设计排风系统,致使室内空气污浊。
解决办法:考虑过渡季节情况,设置系统排风或新风系统。
(5)送回风口的气流短路。送回风口的气流短路也是比较常见的设计问题。例如某大型办公楼,很多回风口甚至排风口就在送风口附近,致使大部分气流未经过空调区直接吸入空调系统的回风口,造成气流短路。造成空调效果不好和能量浪费。
解决办法:尽量拉开送回风口的距离,如果实在无法布置,也要尽量使两者不在同一高度和同一方向。
(6)缺少过滤器。设计中央空调工程时,空调系统的新风口和回风口都不设过滤器,既满足不了室内空气的卫生要求,又影响空调效果和设备的使用寿命。
解决办法:中央空调的新风口和回风口都必须设置过滤器并定期清洗。如果过滤器两侧的压力过大,说明滤网已堵塞。
(7)送回风管布置不合理。这也是中央空调工程设计时比较容易忽视的问题,送回风管太长,风口有远有近,阻力不能平衡,造成冷热不均。
解决办法:①风管不要设计太长;②各支管的长度尽量差不多或与主管对称;③如果风管与空调机的布置实在有困难,可在某些风口设百叶调节阀。
(8)送风口结露。这是由于设计时采用了较低的送风温度。特别是在南方地区的梅雨季节里,当空调的送风干球温度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太多时,送风口将结露、滴水,极可能会淋湿天花、地毯等。
解决办法:①通过调节阀减小冷水流量,提高送风温度;②采用导热系数低的保温风口(比如木制风口);③设计时提高送风温度,减少送风温差。
(9)新风分布不均匀。在中央空调工程设计中,经常会碰到新风分布不均的现象。例如较大的空调房间布置了多台风机盘管,只对一台或个别风机盘管送新风,造成新风有很多死角。显然,这没有经过气流组织的考虑和设计。
解决办法:要仔细进行气流组织计算,尽量将新风分布均匀,考虑室内空气流动的合理性。
(10)排风机余压不足。某大型建筑的排风机余压不足或管路太长,致使末端的房间排风效果不理想。
解决办法:风管不要设计太长,风口设百叶调节,或增设排风机。
(11)厕所的气味外泄。这是比较容易忽视的问题,例如某建筑的厕所不设排风或排风量不足,造成气味外泄。
解决办法:增加排气设施,建筑的排气先经过厕所,从厕所再排到室外或屋顶。
14.4.3.2 水系统
(1)膨胀水箱设置错误。膨胀水箱不是中央空调工程设计的重点,也不需要经过专门的计算。但在设计中,膨胀水箱的错误比较多,例如水箱容积过小、安装高度不够以及接管错误等。
解决办法:
1)膨胀水箱应接在水泵吸入侧,且至少要高出水管系统最高点1m,使水泵承受背压。
2)膨胀水箱应有泄水管、补水管、信号管等全部管路。
3)膨胀水箱应有保温措施。
(2)水系统阻力计算不准确。冷冻水系统的水力损失计算错误或不准确,造成各空调设备的冷冻水流量不在设计范围之内。同时,水管系统阻力计算不准确,致使所选水泵扬程过大或过小。既满足不了空调使用要求,又造成水泵经常在低效率下远行,浪费能源。
解决办法:对水系统进行认真的水力计算,从最不利点开始算起,逐段进行水力损失计算和校核。
(3)没有对水管进行伸缩补偿。在一些中央空调工程设计中,尤其是北方在冬季所使用的空调设计中,没有考虑管路的热胀冷缩现象,对于自然补偿无法满足要求的超长直管段,不设伸缩设施,从而损坏管路而漏水。
解决办法:对于比较长的管路以及温度变化比较大的管路,设置管路补偿器。
(4)多台冷却塔并联运行时不设平衡管。这也是中央空调工程设计时最容易犯的错误之一。很多设计者都没有考虑到多台冷却塔并联运行时的水量平衡问题。在实际运行中,对于并联工作的冷却塔,如果不设平衡管,很容易造成冷却塔水量不平衡,而设计时往往选用相同的冷却塔,所以导致水泵、冷水机组等均不平衡。而且,一旦某台冷却塔的风机损坏,如果不设平衡管则整个系统都无法运行。
解决办法:一定要特别注意在冷却塔的下部设平衡管。
(5)冷却塔安装位置不对。在进行中央空调设计时,将冷却塔布置在建筑死角,甚至安装在室内,造成换热效果差,空调效果大打折扣,运行费用高。
解决办法:冷却塔一般安装在室外的空地或裙楼的天面,不能距其他住户太近,以免导致飘水或噪声、污染等引起周围住户的投诉。因此,在进行中央空调设计时,一定要到现场去实际考察一番。
(6)冷却塔不设现场风机检修控制开关。冷却塔不设现场风机检修控制开关很危险。如果不提出要求,电气专业大都只在冷冻机房设开关,那么工人在塔内检修时,万一有人合上开关,则风机起动就会造成人员伤亡。
解决办法:在冷却塔的施工说明应提出说明。
(7)不提供水管试验压力。在设计中央空调时,应该在设计说明中说明试验压力。如果管路的压力取值较大,对设备、管件、阀门等要求也高,投资也越大。如果试验压力取值较小,则系统存在安全隐患。尤其是高层建筑,应按高低区域分别提供试验压力。
解决办法:在施工、设计说明中说明实验压力。
(8)冷凝水管的坡度不够或无坡度。在中央空调工程设计中,冷凝水应该就近排放,其管径相对已经固定。冷凝水的排放坡度一般不少于5‰,支管为2%。如果小于1%,或根本没有坡度,会造成冷凝水外溢。
解决办法:在冷凝水管上每隔20m左右设置一个向上的通气短管,可减少活塞作用,使冷凝水排放更加顺畅。
(9)空调器积水。常见的问题为空调机组或组合式空调器有凝结水漏出,造成室内环境受污染或降低室内舒适性。
解决办法:空调箱凝结水出口处不设水封或水封高度不够,致使空调箱积水、外溢。另外,冷凝水管直接接入雨水管和排污管,雨量较大或管路堵塞时,污水会上返到空调机的凝结水盘,造成发水事故。因此,要有良好的冷凝水排出措施。
(10)水管保温隔热性能不好。很多中央空调工程设计中没有对水管的保温材料厚度进行计算或未按有关规定选用。厚度选小了,管路会结露、滴水,既污染天花又浪费了能源;厚度选大了,会造成材料浪费。
解决办法:按经济厚度做保温设计,防止结露或保温过厚。
14.4.3.3 冷冻站或制冷机房的问题
(1)机房不设通风。制冷机房不设通风是违反规范的,因为制冷机房需要值班,机器也需要干燥。如果机房不设通风系统,则机房内闷热、潮湿,会影响操作人员身体健康及设备的使用寿命。
解决办法:按照设计规范,在机房设计通风并保证通风量,有条件的工程还可以设置空调。
(2)机房设备空间太小。如果制冷机房的各设备间距太小,会造成检修困难,但是设备间距太大,又会造成建筑面积浪费。
解决办法:按规范,在制冷机组的水泵与墙壁之间、主机之间,以及与天花板、横梁之间的长、宽、高距离需保留足够的空间,为将来的维修、测试提供方便。
(3)水过滤器安装不正确。在中央空调工程设计中,有些设计将水过滤器安装在冷冻水和冷却水总管上,这样清理过滤器时会影响空调系统的运行。
解决办法:将水过滤器安装在每台水泵或冷水机组的入口处,逐个清理过滤器时不影响空调系统运行。
(4)空调水管布置不合理。最常见的是将空调水管设在冷水机组或电气控制柜上方,既不便于检修,又存在安全隐患。
解决办法:在布置管路时尽量考虑各种管线之间的重叠问题,加强和其他专业的协调和配合,在有限的机房空间里尽量优化管路的走向。
(5)制冷机房排水困难。冷冻机房内未设集水井和排污泵,造成空调系统换水困难,或者产生发水事故。
解决办法:与给排水专业配合,设置集水井和排污泵。
14.4.4 防火排烟系统设计不正确
14.4.4.1 防火
(1)加压送风机房不设计进风管口。在很多中央空调工程设计中,加压送风机房不设计进风管口,当风机房的门关闭时,室外新风无法补入,严重影响防烟效果,存在安全隐患。
解决办法:加压送风可以不设机房,而直接把消防的送风机设置于屋顶,或在加压送风机房中设置进风管口。
(2)送风口的风速过大。在设计中,因为前室机械加压送风口的尺寸太小,致使送风口的风速过大。
解决办法:精确计算风量和风速,确保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3)加压送风竖管的尺寸太小,致使风速、阻力过大。一般机械通风钢质风管的风速控制在14m/s左右,建筑风道控制在12m/s左右。因不是常开的,对噪声影响可不予考虑,故允许比一般通风的风速稍大些。日本有关资料推荐钢质排烟风管的最大风速为20m/s。我国的规范规定:“当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20m/s”,“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s”。
解决办法:精确计算风量和风速,降低风管中的空气流速,从而降低阻力。
(4)加压送风的风量不足。常见的问题如剪刀楼梯间未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或加压送风量不足。
解决办法:保证风量不少于规范规定的标准。
(5)加压送风竖井没有考虑漏风。这个问题比较严重,因为国内很多建筑的加压送风竖井是不光滑的混凝土管路,其内表面没有装修或抹平,而设计时,选择机械加压送风的风机只按理论情况下考虑,没有考虑竖井的漏风系数。
解决办法:1)考虑竖井的漏风系数;2)施工时要使管路内表面非常密实,防止风管泄漏。
14.4.4.2 排烟
(1)排烟管未设止回阀。在中央空调工程中,经常可以见到共用一个排烟竖管的排烟系统,在竖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未设置风管止回阀,造成烟气乱串。
解决办法:在干管与支管处设止回阀即可。
(2)排烟管路未采用非可燃材料。这是非常致命的空调设计,一般很难通过设计审查。规范规定:管路和设备的保温材料、消声材料和黏结剂应为不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穿过防火墙和变形缝的风管两侧各2.00m范围内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及其黏结剂。
解决办法:对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管路等,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但接触腐蚀性介质的风管和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烧材料制作。这些要在施工设计说明中详细写出来。
(3)机械排烟量不足。在一些设计中,可以看到需要设排烟设施的部位,机械排烟量不足。
解决办法: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的部位,其排烟风机的风量应符合规范规定。
(4)排烟管路尺寸太小。在中央空调工程设计中,如果排烟管路尺寸太小,则会造成风速、阻力过大。
解决办法:排烟和排风管路可分开设置,如果合用的话,则要按排烟量来设计管路的截面尺寸,因为排烟量一般远大于排风量。
(5)排烟口的数量太少或尺寸太小。如果排烟口的数量太少或尺寸太小,会造成排风口风速过大。
解决办法:排烟口宜设置于该防烟分区的居中位置,并应与疏散出口的水平距离在2m以上,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0m/s。
(6)防烟分区内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超过30m。这也是比较常见的设计错误之一,这是对规范的机械理解造成的。在浓烟中,正常人以低头、掩鼻的姿态和方法最远可通行20~30m。规定中排烟口与该排烟分区内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这里的“水平距离”是指烟气流动路线的水平长度。
解决办法:熟悉规范的精髓,不机械理解规范。
(7)地下室机械排烟有问题。在一些设计中,设置机械排烟的地下室,不设送风系统或送风量小于排烟量。
解决办法:设置机械排烟的地下室应同时设置送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8)排烟口与补风口距离太近,造成气流短路。在中央空调工程设计的审图中,有的排烟口与补风口距离太近,造成气流短路。
解决办法:排烟口应该远离进风口,防止气流循环短路。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和排烟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宜布置在室外排烟口的下方,且高度差不宜小于3.0m;当水平布置时,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0m。
(9)排烟管路跨防火分区且不做任何处理。在中央空调设计中,一些设计人员将跨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路不做任何处理,存在安全隐患。
解决办法:排烟管路尽量不要跨防火分区,如果无法避免,则应在穿越处设置280℃时自动关闭的防火阀。
(10)排烟管路穿越前室或楼梯间。在有些设计中,穿越前室或楼梯间的排烟管路不做任何处理,存在安全隐患。
解决办法:排烟管路一般不应穿越前室或楼梯间,如果确实有困难必须穿越时,排烟管路须做耐火处理,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2h,可做成钢筋混凝土排烟管路。
14.4.5 设备选型不正确
14.4.5.1 水泵选型错误
(1)水泵扬程偏大。水泵扬程选型偏大已成为设计的通病了,不过无论冷却水泵还是冷冻水泵都存在该问题。例如:有些仅需28~32m水柱的,选了40~50m水柱的水泵,个别工程的水泵扬程甚至偏大70%~100%。出现这样的问题,一是很多设计人员没有认真的计算扬程,二是盲目的选择安全余量,误以为扬程越大越安全。
解决办法:如果未安装限流阀,电气专业也未设计过电流保护,就有可能烧毁电动机;如果电气专业设计了过电流保护,则会发生水泵电动机发热、电流增大,重则不能正常起动的情况。同时,也会在运行中增加能耗,导致运行费用增加。导致水泵扬程选得偏大的原因是没有进行必要的水力计算和缺乏设计经验。
(2)冷、热水泵不分开设置。在中央空调工程中,常见到冷、热循环水泵不分开设置的情况。有的是因为机房面积偏小,有的则是考虑不周所致。
解决办法:供回水温差制冷工况时一般为5℃,制热时一般为10℃,而且对一般夏热冬冷地区,冬季制热负荷比夏季制冷负荷小,一般前者为后者的60%~80%。即冬季循环水量为夏季循环水量的0.3~0.4倍,水力损失仅为供冷工况的9%~16%,输送功耗仅为供冷工况时的2.7%~6.4%。所以,若冷热循环水泵不分开设置,将导致冬季能耗浪费,形成大流量小温差运行。
14.4.5.2 制冷机组和其他设备不匹配
(1)制冷机组和空调设备不匹配。在很多中央空调工程的设计中,制冷机组与末端空调设备不匹配,甚至有冷水机组的制冷量远大于空调末端设备需冷量的情况,从而造成初投资浪费。
解决办法:这种情况也是盲目追求安全余量的结果。实际上,由建筑负荷到制冷机组的负荷,已不需要乘以安全系数了。相反,由于各房间往往并不同时使用,制冷机组的负荷还可以略小于建筑负荷。
(2)不同规格的水泵并联。在中央空调工程设计中,当冷水机组的规格不同时,并联水泵的扬程相差较大,造成水泵运行功耗增加。
解决办法:采用等容量机组,机房布置也许会整齐划一,备品备件会少,但工程中往往有小负荷的不同使用功能的场所,如果采用等容量机组,就容易造成负荷适应性差的缺点。因此选用不同规格的冷水机组,则应单独选用不同的水泵。
14.4.5.3 风机选型错误
(1)风机选型偏大。风机的压头选用偏大,造成的后果除了与水泵扬程选得偏大产生的后果相同外,如果风机是回风机,还会引起新回风混合箱内为正压,导致新风无法进入,新风口成为排风口,新风量不能保证。
解决办法:按正确压头选用风机。
(2)多台风机并联出问题。在排风系统中,常常会遇到多台小型排风机排入竖井,末端还有一台较大排风机接力后排出。
解决办法:实际形成多台风机并联后再串联较大风机,此时应考虑小型排风机的同时使用系数问题。
(3)消防风机要符合规定。在中央空调工程设计中,消防风机要承受高温,除了满足排烟量的要求外,还需要满足承受高温的时间。
解决办法: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排烟轴流风机,并应在排烟支管上设有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排烟风机应保证280℃时能连续工作30min。
14.4.6 设计深度不符合要求
14.4.6.1 设计深度不够
设计深度不够是主要的表现,一些重要参数和技术做法在图样中没有表示或确定,使施工安装无法进行,或因为未对这些重要参数进行有效控制而影响系统性能,造成返工和损失。例如下列情况:
(1)城市广场、百货公司和大型的电影院等建筑进行暖通设计时,有些设计人员会注明二次装修设计,但是,防排烟需设计是不能进行二次设计的,缺少设计的深度,导致漏审的产生。还有一些工程缺乏消防设计,该设排烟的部位不设计排烟,甚至整个建筑都不考虑防排烟问题。特别是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场所,按规定需要设计机械排烟或防烟的,没有设计防排烟。
(2)有些暖通设计图样未提供通风空调机房的大样,也有没机房的剖面。对于一些重点系统部位都没有对设备进行详细的标注。
(3)暖通系统特殊部位的通风控制缺乏操作说明。比如柴油发电机房通风的设计不到位,有些设计中未设置柴油发电机组进风排风竖井,只是在图样上标注了柴油发电机二次安装设计;有些设计有预留进风排风竖井、平时进风排风系统,其中包括储油间通风的设计,却没有对柴油发电机排烟系统进行设计;有些设计采用机械送风方式对柴油发电机组运行所需风量进行补充。这些都是不合适的,对柴油发电机组运行造成安全隐患。
(4)暖通专业对外的风口没有和建筑设计统一。例如:地下室大量的通风竖井出地面风口,大小及有效的面积、百叶间距和叶片角度,都缺乏专业的建筑设计表达。
14.4.6.2 设计深度过于复杂
设计深度问题的另外一种情况是过于复杂,绘图过细。这不仅使设计效率下降,而且由于图样中的线条和信息过多,使图样过于复杂,可读性下降,或者使图样数量增加。由于工程设计图样需要复制的份数较多,这就增加了设计成本,并造成了资源浪费,也不符合绿色环保的要求。因此在表示清楚的前提下,设计图样越少越好,尽量采用标准图,但必须说明采用的标准图号。从目前国内暖通专业设计技术的发展趋势来看,设计绘图正在逐步简化,而设计计算和设计方案优化则在逐步加强。
由于暖通专业设计类型繁多、千差万别,对于一些具体情况可能没有明确规定,这时可按下列原则进行判断:影响设计性能、设备订货、施工安装和操作使用的重要参数和技术做法是否已表示清楚,能否满足设计校审的要求。
14.4.7 设计图样质量不佳
制图也是中央空调工程设计的主要任务,所有的设计思想最终需要通过图样来表达。图样质量不佳,将严重影响中央空调的施工甚至会留下巨大的工程质量隐患。
14.4.7.1 缺、漏相关信息或元素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缺少标注。常见的有缺少文字标注、尺寸标注。例如平面图、剖面图缺少定位尺寸而无法施工;各设备缺乏流量、冷量、扬程等参数的标注;图样上只有图例符号而缺少文字信息,容易引起误解等。
(2)缺少箭头、方向。常见的问题是在冷冻水、冷凝水、冷却水等流动方向上缺少箭头和方向等指示标志;进风、排风、排烟等缺少箭头和方向等。
(3)缺少管线。缺少管线的错误有膨胀水箱而没有膨胀管、信号管、泄水管和补水管等;多台冷却塔并联时缺少平衡管等;冷冻水出水管、回水管之间缺旁通管等。
(4)缺少部件。常见的错误如缺集水器、分水器等,在冷冻水供、回水管之间缺平衡阀等,一些空调机组漏画静压箱、消声器等,在管路上漏画设计防火阀等。
14.4.7.2 画图错误
常见的问题是线型错误。例如供水、回水管路的虚线、实线画错。一些设备的中间轴线线型选择错误;一些设备的图例选择错误,如同一个设备,不分平面图和系统图选择相同的图例。
图面表达能力实际上就是指通过某种形式让施工人员看得懂图样的方法,而很多暖通设计图样中并没有采取任何可以区分设计细节的方法。例如:暖通设备施工中管线比较多,其作用有很多,因此每种管线施工方案也会有所不同。但是在设计中并没有明显地区分开来,还有对通风、空调等设备缺少编号标记或者防火、防烟等功能施工的区分也没有明显划分。
解决方法是:采用有效的区分方法,可利用线型粗细、颜色、编号和参数标注等多种方法,将暖通设备的每一个细节清楚地设计出来并标明,这样会使设计图样的内容清晰明了、简单易懂,便于施工人员遵循各施工环节的标准。
14.4.7.3 设计施工说明缺少说明
设计施工说明也是图样的一种,对于一些在绘图时无法说明的信息,一定要在设计施工说明中详细说明。例如设计依据、设计参数、调试方法、保温方法、隔振措施和自控措施等。
有些暖通系统的设计说明是从其他设计说明复制得来,但是由于复制人员的疏忽大意,并没有对原有说明进行调整,导致设计说明上的内容与该项目不符。例如:工程建筑类别、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等一些基础数据都出现明显性错误;设计说明中的室外气象参数不是该项目所在地点的实际数据;引用规范出现过期或者作废的版本。
主要设备参数不全,特别是设备的噪声指标被忽略,未标出设备运行的转速。噪声指标属于设备招标中的重要参数,必须给出。配件(风阀、水阀、软接等)材质不明。
没有应用国际单位,例如对制冷量单位的表述为冷吨,这是不标准的,应该表述为kW,而压力也是Pa,而不是kg/cm2等。而对于防火包裹也没有将做法说明,缺乏大样,对于防火包裹的耐火极限也没有进行说明。
部分项目的空调冷热负荷计算值和空调设备选型不一致,大多是由于系统设计在先,冷热负荷计算在后,建筑围护结构热工参数确定过晚或发生改变,甚至建筑功能发生改变而造成的。
所有民用建筑暖通专业设计内容均应包含建筑节能专项,但建筑节能常常被狭义地误解为建筑专业的节能设计,故在不少暖通专业施工图中,建筑节能专篇说明照抄、照搬建筑专业的节能设计内容,反而本专业范围内的节能设计内容,例如设备能效值、风水输送效率等参数,却只字未提或描述不完整。
14.4.7.4 设计图样不齐全
提交校审的设计资料应齐全,否则难以对设计进行有效审查。设计资料除了暖通专业的设计文件外,还应包括甲方的设计条件和要求、建筑专业的施工图中间图、围护结构的保温参数、人防区划、防火和防烟分区以及选用的主要设备样本等。
暖通设计图样存在不完整的情况。图例的缺失,会使暖通施工中出现盲目施工情况,例如:暖通设计图样中没有体现出暖通施工时应使用的设备类型、配件规格等,施工人员只能按照自己以往的经验或者其他暖通施工标准进行选择,而随着现代化的发展,暖通设备的性能、类型以及使用规则等都有很大的变化,会使得暖通设备施工技术显得比较落后,不能满足人们与时代发展接轨的需求。
解决方法是:设计图样中要做到细节设计,包括对暖通施工使用的配件和工具等都应该有相应的标准要求,保证设计图样与时代发展相符合,并将建筑工程暖通施工所需要的专业设备以及配件等完整罗列,标明应用说明等。
附录
附录A 国内部分综合性建筑设计院名单
1.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2.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3.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4.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5.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6.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7.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8.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9.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0.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2.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3.绍兴市建工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14.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15.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16.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17.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18.广西建筑综合设计研究院
19.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20.山东同圆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附录B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已经第9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2013年4月27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审查机构是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查机构名录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模划分,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应专业的设计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并在本审查机构注册;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
(三)在本审查机构专职工作的审查人员数量: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7人,建筑专业不少于3人,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7人,其他必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7人。
承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还应当具有主持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或者100米以上建筑工程结构专业设计的审查人员不少于3人。
(四)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第八条 二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10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中型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应专业的设计或者乙级以上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并在本审查机构注册;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
(三)在本审查机构专职工作的审查人员数量: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3人,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4人,其他必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4人。
(四)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但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送审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定。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审查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图审查,不得压缩合理审查周期、压低合理审查费用。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查机构提供下列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
(二)全套施工图;
(三)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第十一条 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三)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
(四)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施工图审查原则上不超过下列时限:
(一)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5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0个工作日。
(二)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为7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为5个工作日。以上时限不包括施工图修改时间和审查机构的复审时间。
第十三条 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在全套施工图上加盖审查专用章。审查合格书应当有各专业的审查人员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审查机构应当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并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说明不合格原因。同时,应当将审查意见告知书及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后,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复审。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凡涉及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
第十五条 勘察设计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承担审查责任。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审查机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施工图审查应当有经各专业审查人员签字的审查记录。审查记录、审查合格书、审查意见告知书等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十七条 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按规定参加执业注册继续教育。
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第十八条 按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二)是否超出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
(三)是否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
(四)是否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
(五)是否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是否按规定填写审查意见告知书;
(七)是否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
(八)是否建立健全审查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九)审查人员是否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要求被检查的审查机构提供有关施工图审查的文件和资料,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审查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审查情况统计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施工图审查情况进行统计,并将统计信息报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施工图审查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审查机构报告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十三条 审查机构列入名录后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不再将其列入审查机构名录。
第二十四条 审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其列入审查机构名录:
(一)超出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的;
(二)使用不符合条件审查人员的;
(三)未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的;
(四)未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未按规定填写审查意见告知书的;
(六)未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的;
(七)已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第二十五条 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审查合格书无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3万元罚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其列入审查机构名录。
审查人员在虚假审查合格书上签字的,终身不得再担任审查人员;对于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的审查人员,还应当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
(一)压缩合理审查周期的;
(二)提供不真实送审资料的;
(三)对审查机构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建设单位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还应当依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审查机构罚款处罚的,对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机构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
第二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确定审查机构的,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2004年8月23日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同时废止。
参考文献
[1] 李志生.看实例学暖通空调设计与识图[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5.
[2] 余宏亮.国内外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制度比较研究[J].建筑经济,2011,347(9):9-11.
[3] 樊丽华.建筑节能在暖通施工图审查中存在问题的分析[J].山西建筑,2008,34(29):61-62.
[4] 高铁军.建筑施工图审图在施工阶段工作中的作用[J].建筑科学,2012(6):200.
[5] 龙源.建筑专业节能设计审查及设计方法的思考[J].重庆建筑,2013,12(6):21-23.
[6] 井润霞,毛龙泉.美国建筑工程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的法律责任探析[J].工程质量,2010,28(9):13-116.
[7] 黄成根.暖通施工图审查中设计常见问题及简析[J].福建建筑,2010,149(11):106-109.
[8] 杨秀明,赵辉,莫天柱,等.重庆市建筑节能施工图备案资料调审分析及对策[J].重庆建筑,2012,11(10):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