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纳税人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电信业服务。(https://www.daowen.com)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特殊规定: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