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车用燃料甲醇的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车用燃料甲醇产品包装容器上应涂有牢固的标志,其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本标准编号、商标、批号、净重及GB 190中规定的“易燃液体”和“有毒品”标志。
包装应使用专用的清洁干燥的容器包装,包装容器应严加密封。
运输过程中不得与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外界水分的吸入。装卸时应轻装轻卸,防止剧烈振荡、撞击;远离热源和火种。运输、装卸工作中应按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定进行。
产品应储存在干燥、通风、低温、不受日光直接照射并隔绝热源和火种的地方。库区应符合国家有关防火设计规范要求。露天储罐应有喷淋水或其他冷却设施。产品不得与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的物品混合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