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参与国民大会及立法院、监察院情况综述
1946年11月国民政府召开“制宪国民大会”,制定《中华民国宪法》并通过宪法实施之准备程序,成立国民大会代表选举事务所,开展选举国民大会代表的筹备工作。1948年3月29日国民大会召开,5月1日结束。潮州分校第一、第二期师生共有5名当选为代表。立法院、监察院作为国民政府五院之一,亦不乏第一、第二期师生身影。
表38 第一、第二期师生当选制宪、行宪国民大会代表一览表

在2050名国民大会代表名单当中,第一、第二期师生代表所占比重很少,但预示了第一、第二期师生迈进国家政治活动。(https://www.daowen.com)
1948年5月8日“行宪”首届立法院集会,“行宪”后之立法院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第一届立法院区域立法委员共计531名,其中第一、第二期师生有两名当选国民政府立法院立法委员。
表39 当选国民政府立法院立法委员、监察院监察委员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