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于1913年设县,2015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批复同意撤销腾冲县,设立腾冲市(县级),由云南省直辖、保山市代管,以原腾冲县行政区域为腾冲市行政区域。腾冲市辖11个镇,7个乡,共有221个村和社区,其中有180个农村社区居民委员会、26个农村村民委员会、14个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1个经济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