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指标说明
1.本表填报的中等职业学校数据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数据,不包括技工学校数据。
2.毕业生人数:指上学年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及格,取得毕业证书,实际毕业的学生人数。
3.就业人数:包括到各类就业单位或岗位工作,升入高一级学校的毕业生人数。
4.直接就业人数:指直接上岗就业的毕业生人数,不包括升入高一级学校的毕业生人数。
5.就业去向中,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包括到各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以及各类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境内外资企业。
合法从事个体经营:包括以个人为主,依法经核准登记,取得经营资格,从事经营活动和回乡从事农业生产。
其他方式:包括应征入伍、境外就业等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形的就业方式。
升入高一级学校:指升入境内、外高一级学校。
6.就业产业: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7.就业地域:分为本地、异地、境外。
本地:指学生的户籍所在省(区、市)行政区内。
异地:指学生的户籍所在省(区、市)行政区以外,中国境内。
境外:指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
8.就业地点:分为城区、镇区和乡村。(https://www.daowen.com)
城区:含主城区、城乡接合部。
镇区:含镇中心区、镇乡接合部、特殊区域。
乡村:含乡中心区、村庄。
9.就业渠道:分为学校推荐、中介介绍和其他渠道。
学校推荐:指学校直接与企事业等用人单位联系,推荐学生就业。
中介介绍:指学校通过中介组织或毕业生通过中介组织联系就业。
其他渠道:指学校推荐、中介介绍以外的其他就业渠道。
10.境外就业,在就业地点分组(四)中归入城区,在就业渠道分组(五)中归入其他渠道,在就业产业分组(二)中,按实际状况填写。
11.重要概念及公式:
(1)就业率:指当年学校就业人数占毕业生人数的比率,保留两位小数。
(2)对口就业率:指当年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或从事的工作与所学专业一致或接近的就业人数占毕业生人数的比率,保留两位小数。
(3)毕业生人数≥就业人数≥对口就业人数。
(4)直接就业人数=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就业人数+合法从事个体经营人数+其他方式直接就业人数=第一产业就业人数+第二产业就业人数+第三产业就业人数=本地就业人数+异地就业人数+境外就业人数=城区就业人数+镇区就业人数+乡村就业人数=学校推荐就业人数+中介介绍就业人数+其他渠道就业人数。
(5)就业人数=直接就业人数+升入高一级学校人数。
(6)就业合同签订状况栏总人数=起薪状况栏总人数=社会保险状况栏总人数=直接就业人数。
(7)资格证书状况栏总人数=就业满意度状况栏总人数=毕业生人数。
(8)平均起薪:指当年学校直接就业学生刚开始工作时的月薪总和除以直接就业人数,数值取整。
12.专业类别:按《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划分为19个专业类别。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中取消的专业就业状况按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新旧专业对照表归入对应专业类别中予以统计。
13.三险、五险、一金:三险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五险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住房公积金。
14.本表填报数据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