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科学决策
近年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学校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实施“一把手工程”,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归口抓,工作人员具体抓,不断强化就业工作意识,确立了“学校围着市场转,专业围着产业转,人才培养围着需求转”的办学理念,把就业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做到人员、经费、机构“三到位”。
(二)调整专业结构,增强就业优势
全省各中等职业学校紧盯市场需求,紧跟产业发展,按照“各具特色,相互补充,错位发展,做精做优,并驾齐驱,共同发展”的原则,淘汰老专业,围绕现代制造业、现代信息业、现代医药业、现代建筑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集群,既着力打造具有浓厚甘肃地域特色的专业品牌,增强学生就业优势,又着力打造面向全国乃至全世界就业市场的品牌专业,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三)搭建就业平台,拓宽就业渠道
为拓展就业渠道,在省职教中心专门成立了就业服务机构,协调、指导全省中职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做好毕业生本地就业的基础上,与各市职教集团共同建立了珠三角、长三角和京津唐三大就业基地群。甘肃省教育厅于2018年7月组织部分中职学校校长到苏浙沪考察优质就业基地,组织各中职学校与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的工学交替、顶岗实习、订单培养、就业安置合作关系,实现了招生与就业、上课与上岗的有效对接。
(四)加强跟踪服务,确保稳定就业
做好跟踪服务工作,是确保中职毕业生就业稳定,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的主要措施之一。各就业服务机构本着服务第一、稳定为重的思想,一建立了毕业生就业监测机制,对就业质量进行监测;二对毕业生就业进行长期跟踪,解除学生的后顾之忧;三选派工作人员和班主任轮流进驻企业,为实习、就业学生提供全方位服务与指导;四及时对就业不满意的学生实行再安置,确保学生满意就业。
(五)加强制度建设,就业管理制度化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实习就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规范学生实习就业安置工作,各市、州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结合各自实际,编印了就业政策汇编、业务操作流程等规范性文本和工作台账范本,使就业安置工作逐步迈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同时,各学校遵循“学生愿意,家长同意,学校批准,择优推荐”的原则,促进教学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实现了量才选岗、对口就业,做到了就业推荐系统化。根据教育部先后出台的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文件,全省各职业学校建立了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并与就业企业签订了就业协议,健全了学生就业保障机制,确保了就业的稳定性。
(六)扩大升学渠道,提高技术技能水平
2010年起,我省开始进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学考试制度改革,启动建立了“知识+技能”考试制度、“2+2+1”、五年一贯制中高职一体化办学制度,通过几年的改革调整,已经趋于成熟。有意愿继续升学的中职毕业生大多数都能通过对口升学、高校单独招生和推免录取、“五年一贯制”等途径,选择适合自己的升学方式到高等院校继续学习,提高技术技能水平,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本领。
(七)推进资源整合,提高办学水平和实力
按照教育厅《关于整合办学资源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开展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和布局结构调整工作,力争到2019年年底基本完成资源整合,提高中职学校办学水平。
(八)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中高职有效衔接
全面落实《甘肃省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培养方案》,开展中高职五年一贯制、中职—本科“3+4”、高职—本科“3+2”等贯通培养。同时,逐步扩大中职学校对口升学考试招生规模和高职院校单独测试招生、推免录取规模,为毕业生继续深造提供更多机会。
(九)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和素质教育,推动中职学校内涵式发展,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保证毕业生就业质量。
(十)推进集团化办学
组建省级行业型职业教育集团,发挥职业教育集团在中高职衔接、校企合作、资源共享、产学研结合及职业院校教学指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多样化的渠道。
(十一)加强就业指导与服务
定期举办中等职业学校校企合作洽谈会,组织部分中职学校到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企业考察,拓展优质就业基地,为毕业生就业做好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