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监督与追责

9 监督与追责

9.1 党支部应当将党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工作或者抓党建工作专题报告的重要内容。

9.2 党支部应当将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党支部应当每年向有关党员和群众通报党务公开情况,并纳入党员民主评议范围,主动听取群众意见。 (https://www.daowen.com)

9.3 党支部应当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工作督查机制,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专项督查,专项督查可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党建工作考核等相结合。督查情况应当在适当范围通报。

9.4 对违反党务公开规定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党的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