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确定
考核结果
6.4.1 根据实地考核得分、平时考核得分、党支部年度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得分、支部测评得分情况,结合加减分认定情况,形成年度考核总分,划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考核等次。平时考核得分由上级党组织根据平时督查、材料报送和日常工作掌握的情况赋分,加分、减分项由上级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计分公式:年度考核总分=实地考核得分×60%+平时考核得分×20%+党支部年度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得分×10%+支部测评得分×10%+加减分认定情况)。
6.4.2 突出政治建设,根据政治建设情况设立一票否决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