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战备规定
部队(分队)高度重视战备工作,紧密结合形势和任务,经常进行战备教育,增强战备观念,建立正规的战备秩序,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部队(分队)应当建立健全战备方案和保障措施,经常组织部属熟悉其内容,进行必要的演练。编制、装备和任务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修订战备方案。(https://www.daowen.com)
部队(分队)各类战备物资,应当区分携行、运行、后留分别放置,并做到定人、定物、定车、定位。平时消耗性的战备物资应当及时补充;应急储备的战备物资应当定期更换,保质保量。上级配发的战备器材不得随意动用。后留和上交的物资,应当建立登记和移交手续。个人运行和后留物品应当统一保管,并按照有关规定注记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