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条令》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部(分)队应当根据上级的紧急战备号令,或者在下列情况下实行紧急集合:
(1)发现和遭到敌人的突然袭击;(https://www.daowen.com)
(2)受到火灾、水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威胁和袭击;
(3)上级赋予紧急任务或者发生重大意外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