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1 钻进要求

12.6.1 钻进要求

钻进时应尽量做到不扰动或少扰动预计取样处的土层。为此应做到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钻进方法要得当。在地下水位以上应采用干钻,以保证所取土样尽量保持原地层的含水率、密度等。在地下水位以下可采用水循环钻进,但应根据不同地层调制不同的循环泥浆和适当的泵量,以免冲坏岩层和土样。取样时应保证钻孔垂直,取样器垂直下落。

(2)在软土和水下砂土中钻进,可采用泥浆护壁,也可采用套管护壁。采用泥浆护壁时,应增加泥浆稠度(一般大于18s),若采用套管护壁应注意下入套管时管靴对土层的扰动,且套管底部应限制在预计取样深度以上3倍孔径的距离。

(3)钻进过程中严禁超岩心管钻进。为了追求钻探速度而超岩心管钻进的行为是不科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