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计 走为上
【计名由来】
“三十六计,走为上计”计语出自《南齐书·王敬则传》:“檀公三十六计,走为上计”。檀公指南朝名将檀道济,相传有《檀公三十六计》,但未见刊本。
此外,我国古代其他兵法也有论述。《淮南子·兵略训》:“实则斗,虚则走。”实是指力量强大,虚是指寡不敌众。也是强调在无把握取胜时,要使用一个“走”字。我国另一部兵书《兵法圆机·利》也有:“避而有所全,则避也。”避,指主动回避,撤退;全,保全。意思是说,撤退能保全力量时,就应该撤退。《吴子·料敌》也说:“凡此不如敌人,避之勿疑;所谓见可而进,知难而退也。”
由此可见:三十六计,走为上计,是指在我不如敌的情况下,为保存实力,主动撤退。所谓上计,不是说,“走”在三十六计中是上计,而是说,在敌强我弱的情况下,我方有几种选择:1.求和;2.投降;3.死拼;4.撤退。四种选择中,前三种是完全没有出路的,是彻底的失败。只有第四种撤退,可以保存实力,以图卷土重来,这是最好的抉择。因此说,“走”为上。
【原文】
全师避敌〔1〕。左次无咎,未失常也〔2〕。
【注释】
〔1〕全师避敌:全军退却,避开敌人。
〔2〕左次无咎,未失常也:《周易·师·象》说:“左次,无咎,未失常也。”这里的师是指军队、用兵。左次,是指军队向后撤退。古时兵家尚右,右为前,指前进;左为后,指退却。全句意为部队后撤,以退为进,不失为常道。
【译文】(https://www.daowen.com)
为了保全军事的实力,实行撤退也没有什么罪责,因为它并没有违背用兵的常道。
【前人批语】
敌势全胜,我不能战,则必降、必和、必走〔1〕。降则全败,和则半败,走则未败。未败者,胜之转机也。如宋毕再遇与金人对垒,度金兵至者日众,难与争锋。一夕拔营去,留旗帜于营,豫缚生羊悬之,置其前二足于鼓上,羊不堪倒悬〔2〕,则足击鼓有声。金人不觉为空营,相持数日,乃觉,欲追之,则已远矣。可谓善走者也。
【注释】
〔1〕必降、必和、必走:指在敌人处于绝对优势的情况下,我方只有投降、讲和、撤退三种选择。
〔2〕倒悬:倒转身体,悬空挂着。
【译文】
敌人的兵力占绝对优势时,我方无法战胜时,我方只有投降、讲和、撤退三条路可走。投降,是彻底失败;讲和是一半失败;只有撤退不是失败。没有失败,就有转为胜利的契机。比如宋代名将毕再遇与金兵打仗,考虑到金国的增援部队不断来到,难以对抗,一天夜里撤退走了,却留下旗帜在营房前,预先把羊倒吊着,又把羊的前腿安置在鼓前面,羊被倒挂着,十分难受,就用腿不停地乱踢,鼓也就咚咚作响。金人开始未发觉,相持了几天才发觉。这时,宋军已经走远了。这可以说是善于撤退的战例。
【战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