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诊断标准
2026年06月07日
四、诊断标准
(一)流行病学史
生活或工作区域出现流感病例聚集情况,或发病前7天内与疑似或确诊流感患者有过无防护密切接触。
(二)病例定义
1.疑似病例
有流行病学史,且出现呼吸道感染症状。
2.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样本经下列任何一项检测为阳性可确诊:流感病毒特异性核酸检测阳性,特异性抗原检测阳性,恢复期血清特异性Ig G抗体效价为急性期血清4倍及以上,病毒分离培养阳性。(https://www.daowen.com)
3.重症病例
出现下列情形中任何一项,则判断为重症病例:① 持续高热超过3天,且伴有剧烈咳嗽,咳脓痰、血痰,或胸痛;② 呼吸频率快,呼吸困难,口唇发绀;③ 出现反应迟钝、嗜睡、躁动、惊厥等神志改变;④ 有严重呕吐、腹泻导致脱水表现;⑤ 合并肺炎;⑥ 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等。
4.危重病例
如果出现呼吸衰竭、急性坏死性脑病、脓毒性休克、多器官功能不全等任何一项需要监护治疗的情况,则判定为危重病例。
(三)鉴别诊断
轻型流感及散发病例不易诊断,须与普通感冒和其他呼吸道病毒感染鉴别诊断。最可靠的鉴别方法为病毒分离鉴定,血清学检测有一定鉴别诊断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