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4 表演

12.1.4 表演

展会期间,举办各种与展览主题或展览题材相关的表演也是一项十分常见的会展配套活动。展会期间举办的表演活动可以分为3种:一是文艺性表演活动,主要是为了活跃展会气氛和扩大展会影响才举办的。二是营销性表演活动,多是为了帮助产品营销和提升企业形象而举办,并且举办者多为参展商。三是程序性表演活动,多是依照行业惯例而按行业程序举办的。

除了上述配套活动的类型之外,招商洽谈、项目招标投标、明星及公众人物见面会以及其他一些群众性参与活动等,都可以成为会展配套活动。

配套活动的举办是为展会服务的,会展配套活动与展会之间应存在某种内在的联系,符合展会的需要。配套活动不能脱离展会而存在,更不能为举办活动而举办活动。策划举办会展配套活动必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配套活动的主题与形式要符合展会的需要;能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展会的基本功能;要有助于展会吸引更多的潜在企业参展和观众参观;要有助于活跃展会现场气氛但不影响企业展出和观众参观;配套活动本身要能产生较好的效果。